时间:2022-10-24 12:59:09来源:法律常识
在土地征收案件中,为缩短征收周期,加快项目进度,行政机关不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履行征收程序的案件时有发生,无论其以何种理由强制拆除或强制占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随着法制社会的健全完善,大多数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在遭遇强拆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这是正确的做法,因为警察负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但往往报警后的效果并不理由。有的警员到场后只是简单安抚一下报警人员,做一下协调工作,记个笔录就回去了,有的甚至警察就在强拆现场,你再报警接线员只说我们有人在现场了,你跟他们说就行了。这两个报警后的处置方式都不利于当事人在后续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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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强拆,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就是现场维持“秩序”,那么可以打12389进行反馈。12389是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的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主要是针对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
出警后但不向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怎么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以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1. 健全接报案登记。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报案并出具受案回执。
如果报案人坚持索要回执而公安机关拒不出具,那么该行为也是违法的,我们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如果在征收程序上就存在明显的违法,那么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征收程序繁杂,相对应的维权程序也是环环相扣,所以如果遇到此类纠纷,还是应当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或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