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讹诈多少钱立案,三轮车夫“被讹”报警 却因醉驾自投罗网

时间:2022-10-24 18:22: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胡琴报道: 在市民 通常的印象中,三轮电动车和小车发生事故,三轮电动车是弱者。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一名三轮车夫也是这么认为,他驾三轮电动车与一小车发生事故,他还没报怨,对方却开口就要3000元赔偿,“讹”上他了。他无奈之下报警求助,交警一来,却先把他逮住,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据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黄警官介绍,该男子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之所以被警方带走,是因为李某系醉酒后(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5.35毫克),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三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2021年4月27日,李某已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1年4月24日19时50分许,地点在袁州区三阳镇红绿灯路段。据小车车主廖某介绍,他驾驶小型轿车实施左转弯时,相对方向驶来的三轮电动车闯红灯直直地撞了过来,所幸,该起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果,廖某向三轮车夫李某提出赔偿3000元修理自己的保险杠,李某认为不值得这个价格,主动要求对方报警,提出要依法依规处理。李某醉驾、无证、闯红灯的时候想不到交警,想不到法律,此时觉得自己被讹了,倒是想到了警察,要求帮助。

李某所驾驶的是三轮电动车,在有的市民认识中,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那么李某为什么会认定为醉驾呢?黄警官表示,鉴定机动车的标准并不论用何种驱动方式,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符合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之定义,定性为机动车。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同时又醉酒后(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80毫克以上)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六个月以下。

黄警官提醒市民:三轮、四轮电动车,由于操作简单,实用性强,也被称为“老年代步车”,该类车辆车身普遍采用塑料材质,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受伤,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大,请市民拒绝驾驶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编辑:陈凯

审核:吴剑锋

本文来自【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