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7:35:07来源:法律常识
【我为群众办实事】酒驾?超速?撞了人还逃逸?吉安交警两小时破案!
4月9日凌晨4时41分,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吉水县龙华中大道中国农业银行门口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伤行人。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位老人躺在路边一动不动,肇事司机不见踪影。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伤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经调查,死者是名环卫工人,死者上班走到中国农业银行门口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之后,小轿车并未停留,而是径直往城南方向逃走了。事故现场除了一滩血迹,细心的民警还发现了一些细小的车身碎片散落在不远处。通过研判,民警初步确定该肇事车辆为一辆银灰色东风本田“思域”小轿车。
事故发生在凌晨,没有目击者,且该路段处于监控盲区,要快速侦破案件有一定难度。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勘查现场,寻找更有价值的线索;一路调取附近路段监控,锁定肇事车辆。
可经过反复查找,调取周边不同路口的监控,民警并未在附近的路口找到可疑车辆行驶的记录。民警分析,肇事司机可能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那司机会不会干脆将车停放在附近,自己步行离开现场?
果不其然,经过半个小时的走访摸排,凌晨6时许,民警在吉水县沿江路上找到了可疑车辆,经过肇事现场遗留的碎片对比,该车辆正是肇事车辆。
车辆找到了,可肇事司机哪里去了?通过信息核查,民警锁定了车主曾某的信息。民警拨打曾某电话,可曾某不是拒接就是答非所问,不知所云,言语中透露着紧张与不知所措。
民警判定,曾某极有可能就是肇事司机,随后,民警经过多方找寻,联系到了曾某的家属,希望能通过曾某的家属找到曾某。
迫于压力,当天6时45分,离事故发生仅两个小时,曾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自己酒后驾车且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据曾某交待,曾某昨晚与朋友喝酒喝到了凌晨,稍作休息后,曾某驾驶车辆准备回家。由于酒还没醒,车速过快,且夜间视线较差,导致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及时避让行人,才发生了交通事故。出事之后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将车辆停在附近后便步行逃离现场。
在对曾某进行酒精检测后,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目前,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新干也有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
2021年4月9日16时50分,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新干溧江镇庄里村委会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中队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但现场只留下一躺在地上的男子(已死亡)和一些车辆碎片,肇事者早已逃之夭夭。
通过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该肇事车辆为赣D7D***,16时45分许在途径新干溧江镇庄里村委会路口时,与路旁行人李某发生猛烈碰撞。在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员并没有减速停车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反而驾驶小车飞快驶离事故现场。
通过车辆信息锁定车主谭某后,正当民警准备联系谭某时,谭某主动打电话至交警大队称自己刚刚开车撞到了人,并驾驶肇事车辆到事发现场向执勤民警投案自首。
当日18时10分,在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半小时,民警见到了一身酒气的谭某,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后,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24mg/100ml,属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检测↓↓↓
在讯问室内,谭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谭某交代,中午他吃饭时喝了酒,酒后休息了一会,觉得意识还算清醒,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路了。行驶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加之酒后反应缓慢,谭某来不及避让,撞上了路旁的行人。事故发生后,谭某害怕担责,便飞快驶离现场。
指认事故现场↓↓↓
目前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 源:吉安公安、吉水公安、新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