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1:37:05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请教一下,交警部门查处酒驾时,对于吹气超过20或80的,是应当进行行政受案程序吧,是受案不是立案吧?我们这边交警部门对行政案件也出具《立案决定书》,交通事故行政程序中,有“立案”这个说法吗?是不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才进入刑事程序,才会出现“立案决定书”?
【说明】:木林已经提前向朋友私信予以了回复。将观点再次罗列出来,只是用于和朋友们进行探讨,木林回复内容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敬请各位老师指正留言!
【回复内容】:以下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①20≤酒驾<80,为饮酒,按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②80≤酒驾,为醉驾,按刑事案件程序办理。
③通常情况下,行政案件用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用立案决定书。这也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的,也是惯例。
④特殊情况是新行政处罚法中用的是立案这种说法。
⑤无论用受案登记表或立案决定书,主要看上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名字不是很重要,最多是瑕疵。
⑥刑事立案的标准,对其它案件来说应该说是比较低也比较模糊,但对于酒驾型危险驾驶罪,却比较明确,通常是以酒精检测(不是吹气)报告收到后决定是否立案。只要大于等于80(80≤检测数据),一般会刑事立案。
⑦交通事故也是先用受案登记表,具体内容可查一下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6、18、41条。
⑧现在办案中出具的文书,几乎都是网上办案系统中制作打印的制式文书,各地可能也不尽相同,主要在于对新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快慢上。看文书上的法律依据!
⑨只有办案的公安机关决定按刑事案件立案展开调查的才会出具刑事立案决定书,不是我们认为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应该给出具立案决定书。
⑩如果有疑问,可跟办案单位法制部门沟通。当然了,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没有这样的决定书,部分刑事调查程序不能用,那几种刑事强制措施更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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