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2:38: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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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爆胎伤及行人,此时车辆虽处于静止状态,但综合考虑车辆停放的场所、原因、事故具体情况等因素,该事故应属于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某日,豆子沿xx路自南向北步行至小区对面,准备穿过马路去菜市场买菜,恰逢货车司机阿强所有的货车停放在未规划泊车位的xx路路边东侧。为方便过马路,豆子遂绕行到该车后轮处。此时该车左后轮轮胎突然爆炸,豆子来不及闪避被轮胎爆炸的气流炸伤,“120”送豆子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豆子伤残八级。
另查明,该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本起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这无妄之灾严重影响了豆子的工作生活,豆子遂向法院起诉了阿强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豆子认为,阿强未尽到车辆管理义务违章停车致其受伤,故请求法院判决阿强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车辆有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支持了豆子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交警大队未作事故认定,故涉案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应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认定责任的承担,且车胎爆炸属意外事故,阿强不存在主观过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1.涉案事故发生在本市xx路,符合法律法规有关“道路”的认定;阿强的违规停放及怠于定期胎检,使肇事车辆处于安全隐患状态下,与事故发生存在必然联系,豆子对事故的发生不能预见、没有过错,因此该事故是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而不是健康权、身体权侵权纠纷,阿强应担全责。2.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之一,在其他证据证明力足够的情况下,不能仅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无来判断事故的性质。3.肇事车辆系阿强所有且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再由阿强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五项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第一次接触死亡
死亡是人生中最后的归属。人的一生忙忙碌碌,或功名远扬, 或家绕万贯,或平平淡淡,但终究还是要面临死亡。而我第一次接触死亡,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对生命产生敬畏。
还记得儿时8岁,那是多么的美好纯洁、天真无邪的年纪,但就在这个美好的时期,我经历一场车祸,啊不,是目睹了一场触目惊心的车祸。
那一天,我和妈妈出去集市逛街买衣服,一路上和往常一样,安全到达目的地,妈妈欢喜地试穿着自己看中的衣服,给我和我爸也选了几件,最后我们开开心心地走出了商场,准备回家。当时也挺晚了,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我和妈妈骑着电动车,一路上车速很慢,我感觉到有些倦意与烦燥。
我们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路上也没多少车辆,我正准备开始抱怨,这个时候一辆巨大的货车横冲直撞,似乎不受控制直撞旁边的车辆。而就在这时,我全身绷紧被吓到了,倦意全无,我的脑子异常清醒,心脏也砰砰跳得很快。
我眼前看的使人头皮发麻,只见那货车底下压着一个人,而那个直接被大货车碾压的身体,已经身首分离,满地鲜血,鲜血四射,内脏也流了出来,被撞的人当场毙命,现场一片狼籍。即便当时我的妈妈用手挡住我的眼,但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一刻。妈妈挡住了我的眼,却挡不了现场血腥的气味,而那一刻我眼睛直直看着前方车祸现场,我在原地不断地回想着刚刚那恐怖的画面。
我不敢想象那条鲜活的生命就在那一瞬间戛然而止,我在想他的孩子失去父亲这一座大山会怎样?我也不敢想象他的家人知道噩耗会是什么样的表情,又会怎样的悲痛。第一次感受到车祸的可怕性!也第一次明白老师说的:哪怕1%的概率,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遵守交通规则,不做违反交通规矩的事,过马路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车祸。
虽然当时的我只有八岁,但自从目睹了那场触目惊心的车祸, 快十年过去了,现在的我依然不敢想象死亡会是什么样。而我也开始惧怕,害怕自己的亲人在将来的某一天也会死亡。我害怕失去,也不敢想像。但人终有一死,倒不如豁达一点,活在当下,开开心心和家人一起,珍惜团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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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
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为方便各单位、企业、群体及个人
组织做好
“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
掌握、宣传好安全生产政策、知识
按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要求
应急君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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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可点击链接)
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
(可点击链接)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视频解说版
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警示教育片
今年“安全生产月”总体要求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如何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1.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2.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4·2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3.湖北十堰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4.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5.河南商丘震兴武馆“6·25”重大火灾事故6.江苏苏州四季开源酒店“7·12”重大坍塌事故7.广东珠海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8.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9.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0.青海海北州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煤矿“8·14”顶板抽冒导致溃砂溃泥重大事故
山东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警示
燃气事故时有发生您家的燃气安全吗
安全警句60条请牢记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月宣教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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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来源: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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