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9:05:0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受案后怎么办,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攻略】,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受案后怎么办,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攻略】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设置警告标志牌,并妥善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双方对事实认定和责任承担无争议的,可以先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之后双方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可要求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提供协助。
如果双方对事故认定和责任承担有异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应立即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如不能协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若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后仍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对事故认定和责任承担无争议,由双方协商确认。
如果双方对事故认定和责任承担有异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责任类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或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5)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
三、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比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结合实务,提供如下赔偿比例供参考: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结合实务,提供如下赔偿比例供参考: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下,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责任人来承担。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要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下面简要说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1)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2)计算标准: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2、误工费
(1)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2)计算标准: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③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时间,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1)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2)计算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1)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计算标准: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计算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1)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2)计算标准: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7、残疾赔偿金
(1)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1)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2)计算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1)概念: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计算标准: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0、死亡赔偿金
(1)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2)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2)计算标准: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②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③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⑤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按5年计算,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⑥有其他扶养人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⑦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2)计算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如何起诉交通事故责任民事纠纷?
1、确定管辖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一般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可以通过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再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2、准备起诉所需证据
主要是三大类证据,其一是相关主体身份证据,其二是事故责任认定证据,其三是各种赔偿费用证据。以下简单说明起诉所需的相关证据供参考,具体起诉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证据。
(1)提起诉讼的证据:如受害人身份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2)证明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3)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如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及治疗医院的处方等。
(4)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如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提供能证明自己从事劳动或劳务有收入的证明等。
(5)护理费证据:如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等。
(6)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单据、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7)交通费:如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有关的普通交通工具票据等。
(8)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诊断证明等。
(9)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等。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如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等。
(11)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如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已经发生或者确定必然发生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等。
(12)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如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其他财物损失清单及证明等。
摘要:本文主要讲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当场合理处置,以及后续维权诉讼的准备事项。
不想写开头,本文预计阅读时间15分钟30秒。
先说两位当事人。
1、自称被骗的大爷
第一位,是一位大爷。
他拿着一份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的合同来问我,说自己小孩出事故了,对方保险公司的小姑娘告诉他,他被骗了,让他到法院来解除合同,他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我接过来一看,好家伙,协议内容约定,咨询公司帮大爷请律师,为大爷垫付律师费3万元,并约定,之后所有赔付金额不论多少,大爷仅拿五万,其余都归某咨询公司。
我心里感叹保险公司的理赔小姑娘好样的,但是这份合同哪有那么容易解除呢!
我一问签合同的情形,大爷说,是自愿签的,因为当时说请律师不用他先给钱,别人帮他给。但是,现在知道被骗了,因为保险公司说赔偿金额很多的。
我只好告诉他,你签了字啊!按了手印啊!条款明明白白啊!
大爷就说,他不是不懂嘛!
对于当事人说不懂的回复,我总是无言以对。
这个案子现在都开完庭,只等判决下来了,现在就算我有方法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也很麻烦,毕竟就怕流氓懂法律啊!
而且涉及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代理也基本履行完毕。凭经验,咨询公司是肯定不会给3万律师费的,但即使主张要回部分,也要跨个大门槛。
我看大爷那么可怜,这个法律咨询公司又是真缺德,我心软的毛病又犯了。我说大爷,请律师要花钱的,我要看看别的材料,看应该是赔多少,如果真的很高,可以尽量帮他争取一部分回来,但律师费至少要收5千块。
这么麻烦的案子,5千真的在做慈善。大爷一听要交律师费,立刻摇头说,那我没有钱的!
我只能微笑。贪便宜吃大亏啊!
2、头脑清白的小伙子
另一位,是一个小伙子。
他没有请律师,自己依照伤情鉴定的内容计算了应赔偿款项,并且自己写了起诉状,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我接过他的材料一看,心说,小伙子不错啊,起诉状没太大毛病,证据材料也比较齐全,就是拿了一份与公司的仲裁调解协议当作了误工费的依据。
碰到他,是他刚刚跟保险方调解出来,对方当然不认他这个仲裁调解协议,只肯给很少的误工费,双方没调解成功。
小伙子说,整个过程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他实在乏了,干脆请个律师。我不禁感叹,嗯,是个有觉悟的小伙子。
刚好我顺道回所里,就让他一起来。所里对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洪律师也在,我就请洪律师也一块儿给他看看他的材料。
果然,洪律师粗略看了下,也是立刻指出了调解协议这块的内容。并且大概因为是我带来的小伙子,以为是我朋友呢,洪律师很直接告诉了小伙子正确的举证材料。说完,洪律师就忙去了。
我也不喜欢啰嗦,心里想,这么清白的小伙子,就收他个最低价吧。哎,我这个人真是毛病多。
我就说,所里最低标准是5千,就给5千吧。没成想小伙子说,不是只要3千嘛?他写这个起诉状一分钟就写好了,律师只需要到庭上走个过场就行了。
我只好微笑,送走了他。
哎,是我误会了,原来这小伙子也没那么清白。
开庭真的不是走过场
是这样,我如果做了他的代理律师,他提交的起诉状,我是要重新准备的,法律适用,是要给他补扎实的,证据材料,也是要全部重新核一遍并整理证据目录的,就算开庭,那也要经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庭后还要交代理词等等。
既然是代理了这个案子,不管我是不是在案件中途代理,我都是要对当事人负责的。换句话说,如果小伙子一开始就请了律师,根本不至于拖这么久还被保险这边狠压误工费。
都到了这步了,小伙子还是不懂为什么要请律师这个道理,请不请律师是其次,但真的不要觉得你懂了你就真的行了。
哎,随他去吧。
你看,我又好心免费给咨询了。
但是我也不想经常被白嫖咨询啊,主要告诉你没什么,就是每人每次咨询都讲吧,挺浪费时间的。
干脆写篇指南,您自个儿先看看,实在要请律师,再说。
现在开始注意了!!!
首先,出了事故,不管您是哪方,先固定证据,因为有时候没摄像头或摄像头是坏的,然后,就说不清了。
第二,对于司机,交警定责时,如果不是你的错,不要随便认责,因为伤者如果因事故死亡,主责以上是要判刑的。
第三、对于伤者,如果司机全责不垫医药费,可以先申请保险公司垫付,不要可怜兮兮的哭,说人在医院了没钱治疗。
第四、对于保险公司,一定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赔或者少赔的,就跟这个小伙子调解的情况一样。
第五、司机…… 算了。本文主要还是针对受害者起诉写的,司机行车多注意安全就行了,不过下面内容也照顾下司机吧。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看以下流程。
一、打电话报警
遇到了交通事故,车跟车小小撞了一下有保险,你们握个手没多大事。但凡跟人有碰,司机第一时间,报警!报警!
不要私了!不要私了!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在公交站牌后边被突然冒出来的大爷擦了下,我没说错,是车被人擦!大爷当场没事,去医院检查也没事,当事人就给了500块钱意思意思,大爷拿500块钱也很高兴。
结果回到家,人没了!
人没了啊!这可不出事了嘛!
二、送伤者去医院
报完警,如果伤者倒地了,立刻120送伤者去医院,不管外观伤重与否,立刻送医院!
借大爷没了的教训,即使没有特别情况,也宁愿让伤者在医院观察个三天,宁愿多给点钱!这里说司机呢!司机!知道吗!
自己报完警就在原地等待。注意,出事故千万不要逃逸,千万不要逃逸!
三、交警队责任认定
交警接警后,会做现场勘查,之后10日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司机和行人要及时去领取查看,对责任划分不满意的,一定要提出异议。
这里要注意,不管异议后能否改认定,你不认可认定书就必须提!事故认定书对于你调解不成打官司来说,相当于一项非常主要的证据!而法官99.9%是不会轻易否定交警队作出的责任认定的,认定书十分影响判决结果!
前面告诉司机别逃逸,是因为逃逸的话,不出意外,你就基本被认定全责了!
一旦你逃逸被认全责,人要是重伤,或者没了,大概率你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这是刑事犯罪,明白嘛!肇事逃逸,恶劣情节,三年上七年下,因逃逸致人死亡,七年上有期徒刑!
---休息一会---
机动车vs非机动车、行人,出事故了,机动车一定是会被承担更多责任的,即使没有过错,比如遇到作死的行人,出于人道主义,一般也要被认定担一点责给一点钱的。
哎,作死的行人真是大有人在,我是个律师,但本文就是大白话在给你讲道理,行人你不高兴也就这听。
行人不要以为自己受伤就有理,过错受伤也要承担责任的!知道吗!要守交规!你的命在自己手里,你的身体,很脆弱!
补充前面,司机不要随便认责,哪怕交警觉得事故不严重让你认责,说赶紧处理事儿就完了。
因为除了刑事风险外,你的认责就是在让钱,钱是可以多给,那是出于情分,责绝不能轻易认,认了就变成本份了,明白吗!
认责的时候要考虑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司机有责任时,目前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一旦伤残超过级数,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就是司机和商业险承担。商业险是会依据责任划分赔偿额的,如果定下全责,超额或者免赔的部分,商业险不承担,要司机自己承担,第二年的保费也会涨。
司机要是喝酒或吸毒驾驶,那责任认定就不用我说了。到看守所了可以请我给你辩护,好吗?
四、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如果没多大伤,就算了,不必鉴定,交警组织调解就双方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谈一谈,谈好了钱一付就完事了。
如果伤得比较重,骨折了,可能构成伤残等级了,比如肋骨骨折好几根,就去鉴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有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伤残鉴定要在伤情稳定之后去做,何时去做,遵医嘱。问下你的医生,你合不合适、啥时候合适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鉴定所去进行。一般鉴定是去双方都协商好的鉴定所,如果司机方不愿意去鉴定,武汉这边陈律师认识一位伍法医在江汉福田爱民,你武汉自行去鉴定的话,可以去这家机构。
做一次伤残鉴定,加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一般收费2000元左右。要自行付鉴定费,之后打官司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五、赔偿款计算
遇到当事人一来就问,陈律师,我家谁谁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该赔我们多少钱的,不好意思,我首先就只能……回报以礼貌的微笑。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很多啊,每项标准也不同,每年也都会变,计算出来的结果还要根据责任划分。
陈律师就只是律师,又不是笛卡尔、牛顿、爱因斯坦。
以下项目:
1、医疗费
实销实赔,留好所有病历、票据。保险有的药不赔,反正肇事方会赔。已产生的医药费好计算,但是会有后续治疗的情况,可以在鉴定的时候提出,让鉴定给建议,也可以之后另行起诉医药费。
2、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湖北在2020年就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同命同价了,收入标准请自行在各省统计局查询,一般在1-3月出来。
3、误工费
按照鉴定出来的误工期乘以自身平均工资,不能证明自己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护理费
家人看护有工作的按误工工资计算,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乘以护理期。
5、营养费
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营养期。
6、住院期间伙食费
按照当地公职人员差旅费用乘以住院天数。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标准同样请自行在各省统计局查询。
8、精神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数额不一,最低可以请求5000元。伤者死亡的,精神抚慰金可以多些,比如50000元。
9、交通费
因事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家人参与处理事故等必需的车船费。
10、司法鉴定费
依据发票。
11、财产损失
比如你的苹果手机因为事故被毁了,提供凭据。
六、调解不成起诉
起诉就是写好起诉状,说明事实理由,把上面的计算的内容列好,票据附好,拿好责任认定书,一式四份,去立案窗口立案。
立案登记制,受理后5天发传票,再等15天应诉。可能法官会诉前组织调解,也可能诉中调解,调不成就判。
起诉要注意的有:
1、诉讼时效
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或从知道确定的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不论从何时起,我觉得都来得及了,要是都三年了自己还不管这事,当事人不操心别人可就更不操心了。
2、法院管辖
人身侵权一般在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各地人均收入不一,建议哪里的赔偿金计算基数比较高就在哪个法院。
3、起诉被告
有保险公司的要把保险公司连带,如果司机不是车主,要把车主连带。
4、特别注意
酒驾毒驾保险免赔,最好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判完了没钱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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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关于请律师
陈律师首先想强调,专业人做专业事,既然请律师,就要相信律师。我认识的同行,只要是有律师证的,都是很爱惜羽毛的,对你的案子,一定是上心的。
在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对方是不是律师,是不是这个人去给你开庭。比如本文开头的大爷,法律咨询公司哪里能代理你的案子呢!为了省点钱,瞎听别人话,最后吃大亏了吧!
借大爷的事,要强调的第二点是,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今天你想占点小便宜,明天就要为这点小便宜付出大代价!这是教训啊!
你要是想免费请律师,想都不要想。我跟你说,真的请不来,请来了也得不到好服务。
你想请便宜律师,真的有,但是人家对自己的收费都低成那样,一个劲薄利多销去混饭吃了,能好好用心研究你的案子吗,你敢用人家吗?
律师要把时间留给值得的当事人。
就这些了。祝大家都平平安安。
自我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司治理领域培训讲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人生理想是像一颗树,根脉深扎大地,有无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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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图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122)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一般2000元以上):
1、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内容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2、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3、 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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