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7 15:32:14来源:法律常识
劳办发[1995]50号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 246号,下称 246号文)
所称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说经济补偿金的细化,与《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下称481号文)所称的“经济发展
赔偿金”是同一定义。
二、 246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要求得比较标准, 481号文对生活补助费
和医疗补助费差别不同的情况要求得比较详尽。因而,相关外资企业员工生活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发放规范、计发期限、计发数量等按 48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公司可以不用给与员工经
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