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4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公司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工作合同约定的內容。变动劳动合同书,理应选用书面通知,变动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的变动理应遵循协商一致的标准。劳动合同书的內容是用人公司和员工的满意,一经签订便遭受国家法律的维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法律的拓宽,即具备法律法规上的约束,任何一方不可任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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