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12: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丁女性与某食品有限公司原来签有劳动合同书,2007年初,协商一致续期劳动合同书,丁女性在协议书续期纪录栏中签名,企业却身背丁女性沒有在续签合同企业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2022年4月,该公司辞退了丁女性,却以彼此沒有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为原因,不付款合同违约金都不付款劳动补偿金。应对着仅有员工一方签名的续签合同,沙区法院觉得,续期劳动合同书把握在企业处,公司没有在自身的签名栏中签字盖章违背劳动合同法。2022年7月31日,一审判决该企业输了官司。
员工与企业签订丁女性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书,時间从2005年11月7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月薪1600元。彼此承诺,任何一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书的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另一方缴纳合同违约金1000元。彼此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企业还盖了公司章。丁女性在策划部就职,承担一定岗位职责,2006年7月,企业将丁女性的月薪调到1800元。
续期时企业“漫天过海”
2007年2月月初,丁女性向企业明确提出继签劳动合同书,企业允许,丁女性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企业取得有丁女性签名劳动合同书后,却沒有在上面签字盖章,企业储存和把握着这一份合同书。4月13日,企业向丁女性传出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定她于5月13日辞职。丁女性十分气愤,立即辞职并斥责企业毁约,依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应向自身付款合同违约金和经济补偿。但企业回绝付款。
因此,丁女性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22年6月20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规定某食品有限公司付款上诉人经济补偿,驳回申诉别的要求。丁女性不服气该劳动仲裁,觉得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彼此雇佣劳动合同约定,一纸起诉书将该食品有限公司状告法院。
已产生劳动合同书法院觉得,该协议书把握在企业处,上诉人在协议书上签名表明彼此的续签合同关联创立。续期后丁女性在集团公司工作中了4个月,企业沒有提出质疑,理应视作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再次执行劳动合同书。
此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企业付款丁女性合同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5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