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史上最牛劳动合同”(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

时间:2022-04-05 11:00:02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女高校毕业生向公司老总提交应聘简历,老总基本招聘面试后有心进一步掌握,意想不到这名美女大学生取出一份劳动合同书,表明接受她的标准,才会考虑到工作。合同书上明确提出2个标准:“招标方企业务必没有理由让承包方自己享有法定假日,不可以一切为名夺走其请假的支配权;不允许招标方分配工作中岗位工作职责之外的工作中,如陪唱等,务必辞退对承包方开展性侵犯的领导干部。”

  老总确立表明不太可能聘请如此“狂妄自大”的美女大学生。据该女孩称,她校园内是校学生会党员干部,并且学业成绩非常好,专业能力也获得老师学生认同,但前后左右招聘面试过70好几家企业无一家单位想要接受,乃至有企业负责人骂她是“精神病”。她的这一份合同书也被网友们称之为“史上第一劳动合同书”。

  为何这70好几家企业都对这一份劳动合同书“敬谢不敏”?是否这种企业都提前准备要她去“陪唱”,或是都是会夺走她的请假等支配权?也许也不一定,有些人往往感觉她“狂妄自大”,关键或是不习惯她的这类签订方法。在许多人来看,签订合同几乎便是由公司单位给予“文件格式文字”,员工仅有签或不签的随意,哪里有员工自身拟好合同文本后再与公司商议的?

  所说“史上第一”,并不是牛在“不陪唱”等实际规定,反而是牛在这类“十分见”的签订方法。

  可是这类签订方法也是法律法规授予员工的正当权利。《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平自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公司单位给予,还可以由公司单位与员工一同拟订。”这名美女大学生的个人行为,恰好是在执行她的法律规定支配权,公司单位可以依据具体情况与她开展商议,可是不解决这类签订方法存在成见。从而斥责人家“狂妄自大”,事实上正显现出自身法治观念不强,公平商议观念较弱。

  自然,员工消费者维权不可以仅借助个人商议。如这位美女大学生明确提出的“务必辞退对承包方开展性侵犯的领导干部”,可由公会或职代会向公司单位提起商议邀请,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制订相对应条文。对于歇息请假的问题,也可在法律规定的根基上根据集体合同确立彼此的权利与义务。针对年轻的应聘者而言,虽然须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也不适合明确提出过度独特的作业标准,而应尽早将自身融进到企业这一“精英团队”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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