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协议”能否替代劳动合同(代办邮政局劳动合同)

时间:2022-04-06 13:00:00来源:法律常识

  万事通:

  我们都是通辽市邮政局招聘的专业发送书报刊电子邮件的员工,早已工作中了近10年,可直到如今,邮政局也未与大家签署过劳动合同书,更沒有给大家申请办理社保。仅仅跟大家签署过一次邮政代办协议书。这“代办公司协议书”便是“劳动合同书”吗?

  一部分寄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

  一部分寄送代办公司工作人员:

  大家好!

  大家觉得归属于国有制(全民所有制)特性的邮政局应当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选录招生快递员,并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对公司和企业化管理的非企业单位的用人要求,开展应用和管理方法。在其中最本质的一条便是推行劳动合同制。邮政局与所招收的快递员根据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创建彼此相互之间的劳务关系,确立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假如纯粹出自于减少工作用人成本费考虑到,有目的签署劳务公司特性的“代办公司协议书”,而不是劳动合同书,这类方法显而易见不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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