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17:00:04来源:法律常识
问:我是一家公司承担人力资源管理的领导干部,大家企业有几个职工早已运行了一个多月(较多早已三个月了),通告她们签署劳动合同书,居然都不愿意。我担忧之后她们辞职的过程中会向企业认为二倍薪水,也有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做?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求,“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后,员工不与公司单位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单位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结束劳务关系,不用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金,可是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向职工付款其具体运行时间的劳务报酬。”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法律法规早已授予公司单位相对应的支配权,公司单位应立即行驶本身支配权,要不然将负责不签订合同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