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05年到沂水某企业上班时交了1000元保证金,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能讨要该笔保证金。近日,在听了劳保局门的一次宣传策划后,张某才获知该公司的作法是违反规定的,便赶到本地劳保局门开展举报,但劳动保障监察单位经审批发觉,因为错过了举报限期,他失去消费者维权机遇。
如今很多的员工明白应用法律制裁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但是对劳动监察的时效性限定,却少有些人知。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要求: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在2年之内未被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发觉,也未被检举、举报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不会再依法查处。这一限期,自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产生之日算起,违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表现有持续或是再次情况的,自主为终结之日算起。在这里,劳保局门提示众多员工在了解自已的社会保障利益遭受影响时,应在2年内向型劳动保障监察单位举报、检举,以防错过了时效性,丧失消费者维权的机遇。李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