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15:00:57来源:法律常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一份“入职须知”和条文不祥的“职位申请表”作为劳动合同书,将早已辞职的职工两次状告法院,一审输了官司后,物业管理公司起诉,此案2月2日在广东中山市初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审。
雷秋华2008年新员工入职××家园3物业服务公司,上年3月份,企业只使他签了一份“入职申请书”,以后又使他填了一份“入职须知”,此外,再没签署别的合同书。雷秋华觉得,企业理应付款自身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物业管理公司授权委托人觉得,《劳动合同法》并没对劳动合同书的主要方式和版本号做出有关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与雷秋华所签署的职位申请表和入职须知这二份书面报告应视作劳动合同书。因而,理应赔付雷秋华。而劳动仲裁結果,适用雷秋华的理赔。2009年7月,物业服务公司将雷秋华状告人民法院。
广东中山市第二法院宣判,该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根据的《入职须知》和《职位申请表》不符劳动合同书理应具有的內容,应向雷秋华付款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栽定物业管理公司付款雷秋华薪水差值6549.43元。不服气判的耀眼明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再度将雷秋华状告广东中山市初级法院,2月2日开庭审判,不日将出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