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4:02:09来源:法律常识
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社会保障部门,民工开展工作的时候工资保证金是保证员工薪水得到正常的派发,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占比有2%、3%、4%、5%。
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社会保障部门。在民工开展工作时,假如没有一定的保障资金,在这时候利益是极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因而便会有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是由相关的部门进行交纳,在有关的部门不可以支付工资时,这种担保金用于购买民工薪水,因而交纳的话一般大壮社会保障部门。法律知识友情提示,民工工资保证金,指的是在工程开工以前,由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机关承担通告,并监管施工单位依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储存薪水项目资金。担保金依据省、市、县各个新项目审批权推行等级管控,并推行资金储存、重点转出,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侵吞。
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占比依据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差异各有不同,占比主要包括2%、3%、4%、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以下规范预付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100(没有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5%预付。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100万余元),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4%预付。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200万至500(含200万)万元,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3%预付。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2%预付。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证件服务厅,递交有关退回拖欠工程款保证金申请的材料证明。施工单位将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出示允许退拨薪水保证金的建议递交市清欠办,施工单位凭以下材料到财政局申请办理退钱办理手续,市财政局依据上述原材料,将应退付保证金连着相对应利息退入施工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