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5 17:00:00来源:法律常识
大伙儿在离职的时,必须签定一份协议书,那便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那这一份协议书一般在哪里可以取得呢?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在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再申请仲裁吗?下列就跟随法律知识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在用人公司申请办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公司理应在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时开具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证实,请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的关系迁移办理手续。
员工理应按照彼此承诺,申请办理交接工作。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有关规定理应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在受理交接工作时付款。用人公司对已消除或是停止的劳动合同书的文字,最少储存二年备查簿。
1、定义不一样。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指在劳动合同书并没有到停止日期前员工或用工单位单方面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职工逐渐依规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员工身亡,或是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是宣告失踪、用人公司被依规宣布破产、用人公司被吊销执照、勒令关掉、撤消或是用人公司确定提早散伙等标准具有一条,劳动合同书全自动停止的个人行为。
2、法律效力不一样。合同的解除即能向以往产生法律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解决,产生恢复正常的法律效力,也可以向未来产生法律效力。而协议的停止仅仅使合同关系解决,向未来产生法律效力,不造成恢复正常的法律效力。
3、可用的标准不一样。终止合同的应用领域要比合同终止的应用范围广。终止合同既适用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状况;而合同终止关键适用被告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状况。
4、应用领域不一样。终止合同只适用再次性合同书,即负债不可以一次性执行结束而务必不断执行方可进行的合同书,如租赁协议、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及其绝大多数以提供劳务为标识的合同书,而合同的解除正常情况下适用全部合同书。
按有关法律法规,即便解除合同协议签名,只需归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畴,就能够申请仲裁。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公司单位与职工出现的以下劳务纠纷,可用此方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异议;
(二)因签订、执行、变动、消除和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异议;
(三)因开除、解聘和离职、辞职产生的异议;
(四)因工作时长、歇息假期、社保、褔利、学习培训及其劳动防护产生的异议;
(五)因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等产生的异议;
(六)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其它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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