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6:30:02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法咨询:我在去年被一公司聘用为业务员。可是,那时候企业并没和我签订合同,针对薪酬工资待遇全是口头约定的。在今年的6月5日企业将我辞退了。到公司辞退我后,企业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并且,还欠我一个多月的薪水。我们都知道,并没有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的,要付款双倍工资,这双倍工资应怎么计算?
劳动法律师解释:针对没签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个月付款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理应通知函员工结束劳务关系,并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公司向职工每个月付款二倍工资的算起期为用人生效日满一个月的隔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融合你说的状况,企业除开理应付款托欠你的工资外,还应按照你实际工作的月数每个月付款你二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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