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者试用期)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将支付两倍工资

时间:2022-08-19 17:01:52来源:法律常识

用人公司需要注意,2月1日是界线——未与职工签订合同的将付款二倍薪水2月1日,对用人公司和员工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按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人生效日超出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个月付款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要求,此方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此方法实施生效日一个月内签订。2月1日是用人公司向已建立劳动关系,但还没签订合同已达一个月以上的职工付款2倍工资核算的“界线”日。

再过几天便是2月1日了,做为用人公司务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所以要注重这一点,一是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权利;二是提示用人公司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针对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员工,用人公司一定要停止双方的劳务关系,如彼此达到口头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为合同无效,也要依法负法律责任。

做为被告方之一的员工,有权利与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员工需在用人生效日的一个月内向型用人公司提到,如用人公司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逐渐付款员工二倍薪水。可是却具体情况看,用人公司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该用人公司信誉度一般不是太好,员工理应停止双方的劳务关系,并要求用人公司损失赔偿。

此外,用人公司务必消除对实习期的误会。在现实中,许多用人公司都是先对员工开展1至2个月的实习期,合格后再跟员工签订合同。实际上实习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彼此只能在合同中约定实习期,不可以独立承诺实习期,用人公司不能以承诺试岗、稳定期、见习期等变相的实习期。因此,用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诺劳动者的实习期,不然,用人公司要承担有关的法律依据。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