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9 17:31:02来源:法律常识
某IT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两部专业设备,沈某、魏某被招骋进去,每个人实际操作一台。上班第一天,魏某结果发现分到自已的这两台机器设备,由于缺少构件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应用。经理获知这件事后,将这两台坏机器设备做退换货解决。接着,对魏某说:“你看看,企业只剩下一台机器设备了,因而,你和沈某如今仅需留有一人。由于分到你那台机器设备是坏的,早已退了货,因此,企业仅有使你走,而留用沈某了。”
“但是,我跟企业刚签了劳动合同书,你如今让我走,是否算是企业毁约呀?”魏某质询问道。
“不能算毁约,由于今天是你上班第一天,事实上,劳动合同书并没真正开始执行,因此,现在让你走,不会有毁约难题。但是,如果你想要是真的想要走得话,企业也可以考虑再给你安排一点儿其他作业做,仅仅做不了这个岗位的工作了。”
“那不行。我是冲这个岗位来的英文。”
“那只能麻烦你另谋高就了。”
“我是走,也无法白离开了,企业该给我一个月薪水做经济补偿金吧?”
“不太可能。你只上一天班,凭什么要一个月薪水做赔偿金?”
经典案例:
这样的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应否享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自己。
具体到此案,依据上述劳动合同法条款的要求,公司可以与魏某解除劳动关系,但理应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开展通告。
依据劳社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议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上班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时间不会满一年的状况,劳社部政策研究室在《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工作中时间不会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的发送给经济补偿。尽管魏某不在公司上班了一天,但依据上述要求,该企业与魏某解除劳动关系时,也应当付款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