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6:05:12来源:法律常识
8月17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春生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对司法鉴定乱象、农村外嫁女社员资格认定等问题进行回应。据介绍,农村外嫁女社会资格认定主要按照“户籍+义务”进行认定,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探讨、研究,考虑出台相关的文件来指导解决这一问题。
对鉴定意见存疑 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
最近,广东民声热线接到部分律师和不少当事人反映,司法鉴定中存在不公的嫌疑。律师陈勇最近接了一单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对番禺区市桥街的一栋涉案建筑物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珠选中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陈勇对鉴定机构的操作规范和鉴定结果产生了质疑,有资质的鉴定员没有实际地参与到整个鉴定过程,对工程造价鉴定也有异议,鉴定机构的报价只有2.9亿元,但公司结算报告造价超4个亿元。
“目前,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这四类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国家登记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有严格的执业准入和执业监管,程序方面要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程序性规定。对于其他的鉴定种类,不实行登记制度。”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陈武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鉴定是不实行登记制度的。那怎么去解决当事人投诉的问题?“第一种途径,我们通常会指引当事人去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果行业协会或者是业务主管部门有相关的规定,他们会依法处理。第二种途径,鉴定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可以向委托的办案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出庭,通过充分质证,最终由法庭审核来判断证据是否采信。”
“以前把鉴定证据当作结论,打官司就变成未审先定了。三大诉讼法修订以后,鉴定只是当作一个意见,这个转变使得各方都要做好知识的准备、能力的储备。”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意义,可以提出来,可以请鉴定人出庭解释,让法官听双方的说法。
广东或将出台细则指导外嫁女社员资格认证
据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调查,肇庆鼎湖区永安镇多名农村外嫁女反映,她们的社员资格被剥夺。对于这些诉求,永安镇政府采用《鼎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中的户籍和义务标准进行界定,但在如何界定村民义务时犯了难。现在所有的条文规定都没有细致列出具体的义务,怎么样才算尽到这个义务,认定的标准在哪里?
2021年,永安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只支持了个别纯女户社员资格。没有获得支持的外嫁女认为,永安镇政府在没有清晰界定标准时进行裁决,缺乏合理性。“裁决结果说我一直没在村里住,没有尽义务,和生产队脱离了关系。但我一直有在村里居住。”永安镇山化村村民黎冬梅表示。一些不服裁决的外嫁女到鼎湖区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不过,鼎湖区司法局对于村民社员资格的界定也没有清晰的细则标准,大都采取撤销原裁决,责令镇政府重新裁决。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资格认定的问题,目前在立法层面还处于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疑难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我们省逐步形成了目前较为稳定的工作机制:先由基层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对于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可以再走行政诉讼。”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处处长梁成军回应。对于这类问题,行政机关把握两点原则,一是要尊重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二是处理好村民自治和行政管理的边界关系,按照村民委员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宅基地分配方案、征地补偿的分配适用等涉及村民重大权益事项的时候,是要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表决的。但是,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的决定不能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文件相违背。也就是说,在涉及财产权益自我内部的决议时,相关的决定或者章程,不能影响和剥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规定,乡镇政府是可以责令改正。
梁成军还表示,从鼎湖区永安镇的外嫁女社员资格认定案件来看,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了监督纠错的法定职责。鼎湖区司法局撤销了永安镇政府的处理意见,并责令其重新处理。但是处理过程当中,村民不知道该如何履行村民义务、镇政府的再次处理内容缺乏明确标准,不规范,这也反映出行政复议工作还有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也是推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努力方向。
“对行政复议裁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各方面利用法律和宪法规定的权利救济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春生表示。外嫁女社员资格认定问题比较复杂,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组织力量进行探讨、研究,考虑出台相关的文件来指导解决这一问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通讯员:胡志慧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