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4:14:15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被一些“律师”搭讪要加我微信,但他们很快就会被我“识破”营销业务员的真实身份。
对于我们这些做了七八年老师又做了十来年律师的“老江湖”来说,“冒充律师”实在太难,毕竟我们有一套“识别”方法。“真律师”有几个共同特征,这是“假律师”无法模仿的。
我们网友太多,对这些“冒充律师”的营销员直接拉黑并删除,腾出空间给“正常网友”。
01 律师一般用真名
律师很少用“网名”,他们的名字不仅是一种“宣传”,更是一种“宣示”,告知潜在客户“我是律师”。极少数律师用“网名”,如果是“知名律师”则他的网名也许更有宣传效果例如“阿呆”。那些非“知名律师”进律师微信群一般都要求“实名”,也是律师行业惯例。
我在新浪博客用“一梭烟雨”10年,许多人读过我的文章。但我在律师群还是用“余安平”或“余律师”,毕竟这是“新领域”。刘平凡律师就提醒过我几次,即使喜欢“一梭烟雨”也要列上“余安平”或“余律师”,除非你名气足够,这话颇令人感激。
02 律师一般用真图
律师很少用美女图、卡通图、风景图,多半用真图,让人一看就是某律师。而且真图最好是工作照,而不是休闲照。
虽然律师私人生活可以“个性自然”,但微信朋友圈毕竟是“公共场合”,需要体现律师行业的严肃、严谨、严格。许多律师都是西装照片或者律师袍照片,这给潜在客户的影响就是“正规军”。当然,如果你已经“暴得大名”,则可以挥洒自如——你的名字就是品牌,你的一切行为都会被人做善意解读。
03 律师一般不限制阅读
律师一般不限制阅读,那些设置权限“只看三天”的基本不是律师。律师懂得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也就无须担心被人看了朋友圈损害自己利益。律师不仅不会限制阅读,而且会尽量让别人通过朋友圈了解自己。
我的一些外地客户就是通过阅读我的文章找到我的微信,通过我的微信找到我近期办理的经典案例,然后委托我办理案件。限制阅读,岂不是限制了客户通过微信了解自己如何专业如何尽责?
04 律师一般会晒工作
律师的微信朋友圈也是“宣传板”,需要晒自己的工作。无论是晒自己办案历程还是办案心得,或者转发并评论他人文章,这都是向潜在客户表示“我是律师,我很专业”。
王思鲁律师就认为,律师就应该谈办案,总是在办案路上的律师才是实干律师。那些从不谈案件只谈“天下大事”表示自己“忧国忧民”的,要么根本不是律师而是假冒律师的“写手”,要么是不称职的律师——当事人找他们办案还是找他们发牢骚?
05 律师一般会讲法律
律师的微信朋友圈必然要讲法律,注重消息来源的合法性、文章观点的逻辑性,这也是一种“职业习惯”。有些人动辄在朋友圈转发一些“来历不明”的文章或者明显错误的文章,绝大部分都是“假律师”,极少数是“没有脑筋”的“不成熟律师”。
例如河南洛阳“不配合强奸”案、江苏南京妇产科医生火车上救人“非法行医”案,明眼人一看就是“假新闻”,却有人相信有人转发,这些“网友”显然不是律师。
如果真有律师转发这些“假新闻”,只能说谁请他们办案谁“赚大了”。
题外话:
前不久一位东北律师凭一张邱清泉照片就认为邱清泉参加了第一次缅甸作战,甚至对百度百科邱清泉介绍没有参加第一次缅甸作战的记录很生气,认为是被大陆封杀,我不禁哑然。
稍有一点历史知识的都知道邱清泉在昆仑关大战后受伤离开军队去了重庆做委员长侍从,当然没有参加第一次缅甸作战。而且,邱清泉是小角色,蒋介石的履历都没有封杀,何况邱清泉?只封杀邱清泉“在”缅甸而不封杀南京保卫战、兰封会战、昆仑关之战、滇西攻势?仅凭一张照片就认为邱清泉参加了第一次缅甸作战,他如何办案如何质证?即使这位律师不是历史爱好者,但至少举证质证的能力该有吧?查对一下远征军战斗系列、第五军战斗系列很容易吧?
历史研究与律师辩护是相通的,“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注重材料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逻辑性(关联性)。经常转发一些禁不起质证的历史段子,这样的律师水平也好不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