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7:09:3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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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2019年4月1日,交汇点新闻刊发记者调查,对南京市高淳区老板孔红兵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被人登记为“股东”的离奇事进行了披露。7月27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01250136)公司变更(2015)第10210002号将孔红兵登记为江苏唐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案件受理费50元由高淳区行政审批局承担。至此,长达2年多的行政诉讼案尘埃落定,一起“民告官”画上圆满句号。 《莫名其妙成“股东”,南京高淳一市民起诉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南京昶泰公司总经理孔红兵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名登记为江苏唐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得知该公司涉嫌犯罪,于是在律师的陪同下,急匆匆到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窗口查阅江苏唐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孰料遭到窗口工作人员拒绝。在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且与高淳区行政审批局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9年2月25日,孔红兵一纸诉状将高淳区行政审批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撤销高淳区行政审批局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01250136)公司变更(2015)第10210002号将孔红兵登记为江苏唐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 此案经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其间因铁路运输法院建制撤销,后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0日,由案外人任俊杰向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将公司名称由“南京唐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唐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变更名单、《南京唐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会决议》,以及江苏唐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载明“孔红兵”及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包括提交的“孔红兵”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述文件中“孔红兵”签名均为伪造,身份证复印件也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2017年6月18日起,高淳区范围内的工商领域市场准入事项等职权相对集中至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其对原告孔红兵要求撤销工商登记的申请,具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权责。原告孔红兵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证用于公司变更登记,该冒用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在被告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具有相应职权但不同意主动更正或撤销的情况下,将原告孔红兵登记为第三人唐风基金公司的股东缺乏事实根据,法院故作出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应予撤销孔红兵相关变更登记的判决。 手捧判决书的该案代理律师原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国亚百感交集。在这位法律人士看来,此案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可被告作为行政机关错就错在没有认真完成形式审查、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把关义务,从而造成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其次,面对铁的事实,被告作为行政机关没有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缺乏认错态度和担当精神,其“不作为”的表现有损行政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对相关失职责任人应当进行问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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