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0:04:2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12月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规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的处理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日前我省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投诉处理,适用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投诉人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诉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举报。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由被投诉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受理、登记等工作,并书面告知投诉人相关结果,认为需要投诉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在投诉材料审核期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充。投诉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补充期间审核时限中止计算,司法行政机关收到补充材料后,审核时限继续计算。
《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进行转办、移送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机关基本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跨区域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当地政法单位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机制,收到相关单位移送的线索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在作出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有关单位。
此外,《办法》还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将延长的期限、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查看《办法》全文请点击:http://sft.sc.gov.cn/sftzww/sftwj/2021/11/22/9a79cb00383d42aca824a89aacdd43f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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