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4:00:04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律师代理的民事案子大多以调解结案(有的案子甚至是开庭前的调解结案),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就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不管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律师,都是好事情。
先说当事人,为什么是好事情?
第一,当事人要的是自己满意的结果,不是要打官司的过程。
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当事人是为了维权!如果律师能够在调解的过程中,就达到当事人的目的,那又何乐不为?且不说完全达到当事人的意图,即便能够达到90%、80%……甚至只要达到当事人的最低心理底线,哪怕是50%,那就算维权成功。退一步说,律师帮当事人把整个打官司的程序都走了一遍,又有什么用呢?可能出现以下结果:一是直接败诉,这是当事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二是达到调解时候提出的条件,对方也心甘情愿地按照判决书执行,但多走这么多程序又有什么用呢?还不如直接在调解时候答应,省事省力;三是实现了当事人最初的所有维权目的,但对方不予履行,比如赔钱少给、分期给,甚至不给。
第二,当事人不仅要一个维权结果,还要一个省事儿的办法。
当事人除了需要一个满意或者比较满意的维权结果外,还希望有一个省事儿的办法或策略。先不说律师费多少,单从省事、省力,不耗费精力、时间的角度出发,能够在调解过程中成功,为什么要拖延到所有程序走完呢?
换作我是当事人,即便是摆在面前有两种方案:一是两万律师费,在调解过程中解决问题;二是两万律师费,把所有程序走完解决问题,我宁愿选择第一种方案。有的当事人可能认为,是不是第一种方案,律师捡便宜了?一个调解程序,居然还是收我两万元的律师费;而方案二把所有程序都走完了,也才收我两万元。我想说,律师有那个本事在调解期内解决问题,那是他的能力,我作为当事人该给。哪怕不是在法院调解,律师私下找对方当事人协商,能够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我也乐意支付这个律师费。目的达到了,还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精力,怎么不行?同时,如果有另外两种方案:一是两万五的律师费,在调解过程中解决问题;二是两万律师费,把所有程序走完解决问题,我宁愿选择第一种方案。虽然多了五千元的律师费,但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精力,也减小了拿少、不拿的风险,甚至直接现场转账,我还是乐意。
不管是请律师解决纠纷,还是聘律师作为顾问,解决问题是关键,至于靠不靠诉讼程序,那得另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可以吗?
对于律师而言,为什么是好事?
第一,当事人的目的才是关键。
还是那句话,当事人需要达到什么目的与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各是一码事情。白猫黑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从目的的角度出发,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只要能够达到目的,在调解期结案和把所有程序走完再结案,都一样。但对于律师而言,可能就是怎么省事儿怎么处理,调解可以,起诉也行,只要不牺牲当事人的权益为代价。
第二,如果一个律师的所有案子或大部分都能够以调解结案,那是律师的能力。
我作为律师,首先要为这样的律师竖起一个大拇指,为其大大地点赞。因为我自己是没有那个能力让每一个案子,甚至大多数案子都在调解中结案。能够让大部分案子在调解中结案,不仅仅是运气,也不仅仅是好事,最关键还在于律师有那个能力。
当然,是否答应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
律师代替当事人调解,双方给出调解的诚意之后,是否达成调解,是否同意调解结果,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代理律师只能提供建设性意见,分析其中的利弊,但决定权在当事人手中。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大可不必委屈自己,也没有必要在意律师的意见或建议,包括律师的高兴与不高兴,坚持把法律程序走完。只是,还是那句话,如果律师的建议或意见或预测不幸言中了,当事人也不要责怪律师没有及时提醒或者痛恨自己悔不当初。另外,如果当事人不是对结果不满意,而是如前所说,认为律师只是一个调解就收取了这么多的费用,那你也可以不同意调解,满足一下自己,让律师去折腾,把所有程序走完。从律师的角度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的确是他的工作。但继续走完所有程序,也算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两败俱伤。不说结果,整个法律程序过程中的时间、精力耗费,也是代理律师与当事人双方的。说白了,对方当事人无意耗费你的精力、时间,你作为当事人还跟自己的代理律师内耗起来,自己耽误自己的时间,自己耗费自己的精力。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