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4:30:42来源:法律常识
汤经理:看了冬奥会,我带家人去体验了一把滑雪运动,结果我老婆在滑雪时,不慎被后面的滑雪者撞上,导致她胳膊骨折,我可以要求后面的人赔偿损失吗?
朱律师:一般情况下,您夫人无法要求后面的人赔偿。滑雪属于高危运动,需要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否则很容易受到伤害。我国《民法典》树立了自甘风险原则,规定在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伤的,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上述自甘风险原则也不能机械的适用,如果其他滑雪者对损害的发生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选择安全路线原则(Choice of route),即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二是超越原则(Overtaking),即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请保持足够距离。如果其他滑雪者在滑雪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遵循上述原则的要求,或者基于故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撞伤您夫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还需要您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据,我才能作出更确定的判断。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