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7:18:4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王某的母亲宋某已失踪多年,王某在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情况下,想要依据宋某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来认定宋某已经死亡,要求继承宋某的房屋。
王某主张继承的愿望能够实现吗?
以案释法
宣告失踪人死亡须经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判决认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后果,其他机构均无权对失踪人员作出死亡认定,因此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宋某虽已失踪多年,但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不符合继承开始的法定条件。王某依据宋某所在的派出所的证明来认定宋某已经死亡并请求对其房屋进行继承,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律师提示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意外事件包括:交通事故,如海难、空难等;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山洪爆发等。期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时间须届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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