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8:36:07来源:法律常识
借钱容易要钱难,这是很多人多深有体会的事情,很多人借钱后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却还不上,还推三阻四,甚至为了躲债远走他乡。
那么,如果欠债人失踪了,债务该怎么办呢?欠债人失踪讨债技巧有哪些呢?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债务人欠钱逃跑,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如果有借条,属于民事纠纷,即使报警,警察一般不会受理,会告知你去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及时起诉,法院受理后,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登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有些时候欠债人失踪是想借此逃避还债义务,这对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不利的。因此,大家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诚信以及还债能力;另外,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样的话即使欠债人无力还债的时候,债权人亦可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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