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8:36:28来源:法律常识
古稀老人离婚分得财产几亿元却不付律师费,律师所无奈向其索赔4500多万元。没想到老太太辩称律师代理合同无效,律师工作很少。且看法院如何判决?
上海项女士已经年逾古稀,与丈夫郑先生结婚50多年了,虽然其丈夫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身家高达几十亿元,但是项女士却认为自己生活万分痛苦,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18年4月,经人介绍,项女士与上海BJ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律师合同》,委托BJ律师所处理她有关婚姻和夫妻财产事宜,并商定了分三步走的方针。先由BJ律师所向郑先生发送律师函;无果后再由律师出面交涉或者谈判;仍然无果的则律师代理项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费则按照主张到的权益的10%予以确定。签约之初,谁也想不到双方会因此而对簿公堂。
BJ律师所接受委托后,很快向项女士的丈夫郑先生发出了律师函,项女士要求与郑先生解除婚姻关系,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股份、资产、中国境内房地产、住宅、酒店、汽车、银行存款等全部资产均予以依法析产,按各50%进行分配。并要求郑先生每月向项女士支付生活费50万元,为项女士购置一套精装修的大户型房屋。项女士满心期待郑先生能够积极回应,圆满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但是不知为何郑先生迟迟没有回复。
半个月之后,律师代理项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进行了确定财产范围、立案、保全等工作。2018年9月经原审法院主持调解,项女生与郑先生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双方离婚;二、上海市徐汇区某某号房屋产权由二人共同共有;三、上海市徐汇区某某某某店铺归项女士所有,郑先生配合过户;四、上海市徐汇区某某房屋产权归项女士所有,郑先生配合过户;五、郑先生支付项女士人民币2000万元;六、其余在项女士、郑先生各自处及各自名下财产均归项女士、郑先生各自所有;七、案件受理费,因调解结案,故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0,000元(项女士已预缴),由项女士承担300,000元,郑先生承担70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项女士承担”。该调解书已生效。
调解书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应当说项女士对于处理结果是满意的,婚如愿离了,住宅、商铺、现金也争取到了,还有啥自行车?
但是当BJ律师所向项女士索要律师费时,项女士却是很不痛快,百般推诿。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了!BJ律师所毫不犹豫地拿起了法律武器。
于是,项女士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本来心里就打鼓的她看到索赔金额,更是惊掉了下巴。原来,BJ律师所要求项女士支付律师费45239930元!4500多万元,项女士倒吸一口凉气,离婚官司当中收到的2000万元现金还不够,住宅、商铺恐怕也要赔进去一二套。婚姻没了,财产也没了。这离婚官司打得有何意义?项女士做梦也没有想到,年逾古稀的她本该颐养天年,现在却接连打起了官司。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摁倒葫芦起了瓢。这可如何是好?还得请律师帮忙!
针对BJ律师所的诉求,项女士辩称:第一,“按10%收取律师费”的条款属于风险代理条款,违反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属无效;第二,她与BJ律师所之间签订的《聘用律师合同》无效,BJ律师所存在重大过错与恶意,律师费应根据服务时间计算。项女士的离婚案件从一审立案至项女士与原配偶达成协议调解结案期间,未开过一次庭,代理工作量极小,几乎没有工作难度和风险,全部工作时间至多106小时,律师费也至多477000元;第三,即使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的“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即使确定诉讼标的额为4亿元,律师费也不应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最低标准,即最高不应超出2723000元,考虑BJ律师所的重大过错,项女士至多支付最低标准的20%即544600元;第四,项女士是文盲,本来不想离婚,委托律师的本意是处理婚内夫妻矛盾并争取扶养费,但BJ律师所为谋取高额风险代理收益,多次阻挠双方和解、唆使项女士离婚,给项女士及家人造成重大伤害,其行为严重违法,不仅不应获得收益,还应通报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项女士振振有词,BJ律师所毫不退让。且看上海市二级法院如何处理。
项女士辩称其为文盲,离婚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户籍资料记载的文化程度并不能客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即便文盲也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结合项女士取得驾照、正常处理日常生活事务的情况,且在离婚诉讼中项女士本人到庭陈述其要求离婚之意愿并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事实,其为处理离婚事宜委托律师,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确认。项女士的相关辩称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婚姻继承等类型的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BJ律师所与项女士约定的按实际实现的权益的10%收取律师费,该约定就财产范围、价值衡量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并非对诉讼标的额的约定,符合风险代理的特征,属于风险代理。婚姻案件按风险代理收费不利于维护家庭和睦,有违善良风俗,亦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此合同中关于收费标准的约定应属无效,但BJ律师所在项女士与郑先生的离婚纠纷诉讼过程中实际履行了代理义务,项女士亦接受了代理服务,故仍应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诉讼标的额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BJ律师所主张离婚案件诉讼标的额为2964116100元。第一,由于BJ律师所与项女士约定律师费按主张到的权益的10%收取,该约定内容可以明确系争律师费用的收取以财产相关标的计算,未采用其他收费标准,该约定内容同时明确,该财产权益明确指向通过离婚诉讼,以裁判、调解形式确认并实际实现的权益,故双方在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对诉讼标的金额未有明确约定,实际也无法明确约定,仅具备框架性内容,但可以明确排除以财产总额收取律师费用,因此系争律师代理费用的收取,必须在裁判结果明确后方能确定,故对BJ律师所关于以离婚案件诉讼标的额计费的主张不能采纳。第二,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BJ律师所的律师作为项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对夫妻双方财产标的金额的主张虽多有变动,但多次变动金额未经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亦未经法院最终确认,不足以影响对最后实现的财产权益标的的确定。第三,离婚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结案,法院以结案标的额4亿元的标准计收诉讼费用。经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依照BJ律师所与项女士一致确认的离婚案件最终结案确定的诉讼标的额4亿元元计算项女士应支付BJ律师所的律师代理费用,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最为妥当。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诉讼标的额为4亿元元的收费在2723000元至6225000元之间。
项女士主张BJ律师所为追求违法巨额律师费收益而违约,以及在履约过程中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故要求在以4亿元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可得报酬的低线基础上承担违约责任,按25%比例计算并进一步减少服务报酬。故要求在以4亿元为诉讼标的进行计算可得报酬的低线基础上承担违约责任,按25%比例计算并进一步减少服务报酬。对此,BJ律师所已提供证人证言阐述签约经过及律师收费方式的约定过程,提供了房地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查询等取证材料以及代理人与项女士本人及其子女多次沟通协调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服务内容,且自双方签订律师聘请合同起至最终达成调解离婚结案的诉讼过程中,项女士对BJ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从未提出异议,最终离婚调解协议亦由代理人陪同项女士共同签署,现项女士辩称BJ律师所构成违约,且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法律服务合同已按约履行完毕,根据BJ律师所提供的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参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人民法院将律师费酌定为4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费纠纷尘埃落定。但是本律师确有不同看法。
第一,本律师认为本案《聘请律师合同》合法有效,二级法院对合同效力认定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聘请律师合同》违反的是《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类似案件,网络上比比皆是,读者诸君可自行搜索查证。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何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该离不离,不该离而离。项女士的离婚诉讼案件属于该离而离,顺应社会公共利益。另外,上海市二级法院引用的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显然不是法律原文,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第三,法院认为婚姻案件按风险代理收费不利于维护家庭和睦,有违善良风俗,亦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潜台词其实就是说律师为了挣大钱,非得达成让当事人离婚的结果。或者说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搜集对方的不法信息,容易造成矛盾激化,隐私泄露,与家庭和睦、婚姻稳固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这种认识本末倒置,双方已经走到了离婚的边缘,婚姻已经岌岌可危,家庭已经战乱不断,离婚才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当事人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基础并由法院予以审查、认定,律师只不过是顺势而为。
第四,在《聘用律师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双方约定律师费的计算基数是项女士“主张到的权益”,故应当依据民事调解书对项女士离婚所得的财产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价值,并以司法鉴定意见的10%来确定律师费。
第五,即使风险代理收费条款无效,应当按照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来确定律师费。那么这个诉讼标的额是多少?不是一审法院调解结案的标的额4亿元,而是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所有财产的价值,也就是项女士提交的希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这些财产的价值,BJ律师所主张高达29.64亿元之多,与项女士丈夫郑先生的身价相符。
举例说明可以一目了然,本律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是BJ律师所起诉金额45239930元,不是上海二级法院判决的450万元,法院按照45239930元的诉讼标的额来统计案件信息,录入系统,收取案件受理费。
再如老赵起诉小钱要求偿还借款100万元,小钱举证已经偿还完毕,人民法院驳回了老赵的诉讼请求。该案的诉讼标的额是100万元,不是0元。
滚滚红尘,功名利禄,熙熙攘攘。
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