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9:08:26来源:法律常识
(瑞立诺财税徐林)
近两年,疫情肆虐全球,国外主要出口国家由于受疫情影响,复产复工缓慢,导致大量国际订单进入中国市场。而中国防控做得好,良好稳定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出口退税企业带来机遇,尤其跨境电商这两年极为火爆。
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就是“真金白银”,是最直接、最直观的优惠,助力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被一些企业作为税务筹划的方法之一。
而在此过程中,又出现一些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国家也在加大打击力度。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五大业务疑点:
在出口业务中,五大业务疑点易引发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指控。
1、高报价格——虚增出口额骗税
2、品名错误——利用高退税率骗税
3、货物循环——没有真实业务骗税
4、买单配票——借用货物信息骗税
5、伪装自营——纵容他人实施骗税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或是主观上没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想法,却被“误伤”,这种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来帮助。
三、以下这几种情况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1、挂靠关系下货物真实出口,实际承担进项增值税税负的,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2、“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业务,实际有货物出口的,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3、无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税故意或明知他人骗税的,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不能以挂靠方具有骗税故意就认定被挂靠方具有骗税故意;不能以行为人之间存在退税款分配约定而认定存在骗税故意。
四、瑞立诺财税服务案例
瑞立诺财税去年接手过一个案子,帮助公司摆脱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
云南一家蔬果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收购农产品,进行简单的挑选、清洗、包装,然后报关出口。
2019年公司被人举报,指认公司农产品收购作假,由此稽查局对企业开展立案调查。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公司2015年和2016年两年内在云南省外收购农产品5.6亿,涉及十几户农业合作社,部分发票虚假,付款未直接支付给开票的合作社。数量与品种存在对应不上的情况。但对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全部属实,只不过收购发票及付款记录有问题。
由此稽查局认为公司向省外收购农产品总额5.6亿与实际情况不符,下发文件要追回已退增值税2800万(5.6亿总额*5%出口退税率),然而,公司没钱退还。
其实,有问题的发票并非该公司直接开的,而是2016年该公司委托外部代理人王某采购货物,公司款项一部分支付到王某个人帐户。税务稽查时,质疑发票虚假,经寄发到北京鉴定后,确认2016年的发票为虚假发票。
而此前,企业作为收票方已经尽到应有的核验义务,比如在网上查验为真,有的也电话联系过12366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甚至还把票带到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问询和落实,显示都没问题。所以,虚开发票并非企业所为,也无主观上的故意。
要追回税款而公司无力缴纳,以及发票虚开面临刑事责任,瑞立诺财税给出的解决方案是:
1、对于应补税款的问题,公司先准备纳税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
2、对于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准备材料,证明公司虚开的事实不存在。
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而该公司显然不属于虚开,而是被别人欺骗。
经过一番努力,最后成功帮助该公司免去刑事责任和追缴退税款的问题。
最后,瑞立诺财税要提醒大家,出口退税的政策初衷非常好,是为了减轻企业出口物品的税负,增强国际竞争力。
所以,企业要积极争取,但一定要合理合法合规。千万不要以非法手段骗得“出口退税”,国家的监控力度在加大,即使一时蒙混过关,难免以后不会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