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6:03:09来源:法律常识
努力工作、攒钱
和爱人一起在上海买一个小窝
这些年来,刘先生和妻子黄女士
一直在为这个目标努力奋斗
可是梦想却在准备交易的时候
被叫停了
更离谱的是
两人发现,对方竟背着自己
与其他人结婚并买房
这是怎么回事?
刘先生和妻子黄女士都来自云南。2010年,黄女士来到上海,在浦东新区张江镇一家企业工作。2013年,刘先生大学毕业后,也来到上海浦东新区一家机械厂工作。2019年,两人登记结婚。
在上海的几年里,两人工作勤勤恳恳,生活中省吃俭用,他们一直在为着共同的“小目标”努力:在上海买套房,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家。
今年,两人迎来了爱情结晶的诞生。为了方便照看孩子,夫妻俩把父母也接来了上海。有了积蓄有了娃,两人开始着手买房大计。经过一次次看房,夫妻俩终于选中了华夏东路上银龙小区内一套8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价为330万元,中介费6万元。
小夫妻两人跟中介和上家签约后,付清了115万元的首付款。3月6日,带着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一行人来到张杨路2899号的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张杨路受理处办理房产过户审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5个工作日后,会电话告知结果。
两人终于能在上海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但是交易中心打来的一通电话让夫妻二人好像被浇了一盆凉水一般。3月10日,他们接到了交易中心的来电通知:这套房屋暂时不能交易,理由是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
各自?家庭?房产?
这个消息让两人都震惊了
第二天,刘先生立即赶到房产交易中心问明原因。经过查询,工作人员回复,刘先生妻子黄女士的“家庭关系”里,已经拥有一套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唐镇齐爱路99弄小区,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
老婆拥有一套房产,自己却一无所知?刘先生立即提出质疑,要求调阅涉事房产的相关资料。没想到这一看,更让他目瞪口呆:自己的妻子居然跟一名陆姓男子有一张登记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结婚证”!对此,黄女士表示无比委屈:“我从来就不认识这个人!”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刘先生,他的名下也有一套房产,位于潍坊西路1弄,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而且,他也与一名根本不认识的俞女士“结婚”了。
夫妻双方都“被结婚”
还莫名“拥有”了房产
这是怎么回事?
刘先生思来想去
觉得很可能是自己和妻子
的个人信息被盗用了:
有人伪造了结婚证后,取得购房资格
买下了房子
事发后,刘先生曾去过潍坊西路的房产内,尝试与俞某联系,但对方不承认盗用过刘先生的信息。
刘先生反复回想,这几年,夫妻俩因为在上海租房,曾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不少中介。很可能就是这样泄露了个人信息,被人盗用。
刘先生说,最近几个月,他和妻子面对着“双重压力”,几乎彻夜难眠:一方面,夫妻双方“被结婚买房”,房子无法过户;另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6月底之前要完成交易,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他急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还他们“清白之身”,早日走出当下的困局。
目前,刘先生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已经对此立案。
涉嫌触犯刑法
律师建议:应加强信息联网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在上海购房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限制,或许让一些不法中介找到了所谓的“商机”,通过伪造结婚证件等手段,为那些没有结婚、却又想在上海买房的单身人士非法获得购房资格。这背后或许存在着“黑色产业链”。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认为,姓名权和婚姻自由都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公民的姓名被他人冒用并伪造结婚,以此规避上海购房政策的相关限制,此举不仅侵犯了他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还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的购房资格(侵占了购房额度),且使之面临买房违约的风险。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明知结婚证系伪造或者明知身份证系非法获取,仍为了自己能够买房而使用,同样可能构成前罪的共犯。
秦裕斌建议,跨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联网:“如果民政局和房产交易中心关于婚姻信息是互通的,那么,企图伪造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在之前一次的买房过程中被通过”。
同时,他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方面,甄别、挑选靠谱的中介与合作伙伴,谨慎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切勿将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以免造成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为不法分子所利用。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