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8:08:51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1月7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监狱三家单位联合签署《会议纪要》,就刑罚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具体适用法律达成了共识。
联合会议
据介绍,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业务中刑事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年来,检、法、监狱三家单位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特别是对某些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观点,从而影响案件的办理。
从2021年初开始,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监狱三家单位,围绕刑罚执行中“关于材料齐备的审查”“关于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审查”“关于从严情节减刑幅度的确定”等三大事项十四个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三家单位经过三次联席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刑事执行政策等,结合惠州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实际现状,三家单位最终达成了共识。
此次联合《会议纪要》的签署实行,在检、法、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和案件办理标准、尺度,细化了案件实质化审理情形,量化了部分从严情形的减刑幅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既保证了刑事执行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又依法保护了服刑人员的法定权利,更好地促进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维护了监狱改造秩序与监管安全。
减刑、假释办案标准统一
会上,三家单位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等文件。
据介绍,接下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派驻监狱检察室优势,全面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罪犯,严格案件审查和办案程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切实发挥减刑假释的刑罚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惠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