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20:45:10来源:法律常识
朋友间借钱常常“有来有往”,可也总有人习惯用“情面”来赖账。如果借款人欠款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正所谓先礼后兵,若情面无法让朋友还钱,那就只能法庭见了。
案情回放
袁某和夏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4月30日,夏某以转信用卡为由,要求袁某通过花呗出借20000元,另双方约定夏某承担袁某花呗分期利息损失500元。袁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0000元给夏某,夏某承诺会在几日内全部归还。但袁某多次催要,夏某一直拒不还款,且拒绝联系,袁某为维护合法权益,找到二十一世纪律所将夏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要点
据调查,夏某不止一次向委托人借钱,夏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分七次向委托人借款,委托人通过支付宝向夏某转账,夏某亦通过支付宝转账进行还款,具体情形如下:2021年2月18日,委托人向夏某转账10000元,夏某于2021年3月20日向委托人转回10300元;2021年3月20日,委托人向夏某转账20000元,夏某于当日向委托人转回20600元;2021年3月23日,委托人向夏某转账20000元,夏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委托人转回20500元;2021年4月3日,委托人向夏某转账6000元,2021年4月12日,委托人向夏某转账10000元,夏某于2021年4月15日向委托人转回10500元;2021年4月17日,夏某向委托人转账10000元。至此前述借款全部结清。2021年4月30日,委托人再次向夏某转账20000元,但夏某并未向委托人转回上述款项。期间,委托人多次向夏某催讨款项,均未果。2021年8月17日,委托人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截至庭审日,委托人无法联系夏某,且夏某也未还款。
办理思路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夏某向委托人借款,委托人向夏某支付款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双方之前已经存在多次往来,夏某剩余最后一次借款20000元违约偿还。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委托人可以要求夏某随时还款,但应当给予夏某合理的期限。现委托人多次催讨,夏某仍未还款,故委托人请求夏某偿还最后一次借款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关于利息问题。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将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委托人主张损失为500元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因此逾期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500元。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限被告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某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00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