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6:06:55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鉴于不少客户或者同行对于涉及香港区域需要出具有关公证认证法律文书给内地使用不明或者不了解的情况,笔者就之前处理的有关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与非诉的部分事项作为例子来介绍一下有关香港公证认证流程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香港的公证认证
香港的持牌律师与国内不同的在于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同,香港是英美法系,遵循判例法。而内地是大陆法系,遵循成文法。香港的持牌律师大类分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前者可以理解为类似国内的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不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而后者类似国内非诉讼律师,负责非诉讼法律事务,比如香港婚姻的征婚人、公证认证。国内的持牌律师则不分诉讼或者非诉讼,而是自己执业选择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内的持牌律师既可以从事诉讼事务也可以同时办理非诉讼事务,这点香港持牌律师则不可以,香港持牌律师不能既是大律师又是事务律师。在香港的事务律师中,又区分有没有内地公证认证资格的事务律师,而一般内地处理有关涉及香港自然人或者香港公司的事务需要由香港主体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出具公证认证文书的,只能由具有内地公证认证资格的事务律师办理。
香港具有公证人资质的律师(下文简称“香港公证律师”)出具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则涉及转递手续,需要加盖司法部驻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且经公证认证后的转递文件,在左上角会加盖火漆,这个类似由境外中国使领馆加封的使领馆印章一样,不能拆开或者损坏火漆,否则。前述文件将因此失效。
至于香港办理公证认证流程,可参考下图:
二.国内法律链接的注意事项
在此,笔者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比如香港个人在内地持有的房产需要委托中国律师代为办理抵押、解押或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有关文件的,类似这种,一般由中国律师出具授权书的文书内容,之后附上中国律师的身份信息、如中国律师的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加上香港个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房产证复印件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律师所出具的授权文书内容在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审查以及公证时,有关内容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因为香港公证律师进行的公证认证依据的是香港的法例而不是内地的法律。
又比如,香港个人或者香港公司在国内涉诉,需要委托中国律师代理有关诉讼事务,中国律师所需要的诉讼授权委托书内容也是由中国律师出具。在内地进行诉讼,以国内的诉讼实务来说,律师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是不需具体到某个法院或者某个行政区域内的法院系统使用的,因为律师一般持有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同时还需要结合具体受理或者收文的法院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给法院。但是,如果涉及诉讼需要由香港公证律师就此方面进行公证认证的,香港公证律师会要求具体到收文的具体行政区域所对应的法院,为了避免一个诉讼阶段由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多次公证认证,建议在前述所需要的使用授权书中将行政区域最大化,以避免出现一个诉讼案件频繁需要由香港公证律师出具公证认证文件。
类似上述两种文书,一般由香港公证律师办理完公证认证手续后直接交予委托人或者中国律师,但如果涉及公证认证的文件是需要出具给国内某公证处或者特定机构的,则一般由香港公证律师办理完公证认证手续后直接专递给国内相应的公证机构或者特定机构,该类文件不能由委托人或者中国律师转交。
以上,仅是简单的介绍了有关香港公证认证与国内法律事务链接的注意事项,实务中如涉及需要委托香港公证律师出具有关公证内容的,建议做事前充分的沟通后再办理,避免耗时耗力,且效果达不到自己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