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找哪个律师,《谭谈交通》陷下架风波 律师称维权公司有败诉风险

时间:2022-11-29 09:41:1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成都当地知名的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关注。该节目主持人谭乔自称可能面临千万元的巨额索赔。7月11日晚,四川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不过第三方维权公司的维权性行为却陷入争议,有律师称,因《谭谈交通》著作权有争议,维权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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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交通普法视频遭全网下架?

《谭谈交通》陷下架风波 律师称维权公司有败诉风险

腰马合一的精神小哥、二仙桥的“耿直”大爷、二手家具店的老板、卖气球的中年男人……在《谭谈交通》的节目里,主基调是“接地气”、“温暖人心”,谭乔也因幽默诙谐的主持方式受到无数网友喜爱,成为网红交警。

即使节目停播多年,仍有众网友将其中的片段剪辑成短视频发布,吸粉无数甚至成了流量密码。

然而2022年7月10日,谭乔却发布微博称,他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不仅面临节目下架,还要承担千万的巨额索赔。他直言,“我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次传播,自己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

谭乔表示,正是看到了这些视频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有一家名为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游术公司”)的企业要通过《谭谈交通》的视频全网索赔数千万。由于在创作之初并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和协议,作为唯一的原创作者,他必须要证明自己就是《谭谈交通》的作者。

事件经过发酵,“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爆或面临牢狱之灾”“谭乔称或将面临千万索赔”等多个话题词登上热搜。

回应

维权公司已获得成都广电授权

不少网友对此类维权方式产生质疑,这可能是一家恶意碰瓷的“皮包公司”。 “又是资本的力量”“不能纵容这种行为”……

《谭谈交通》陷下架风波 律师称维权公司有败诉风险

对于质疑声,7月11日晚,四川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

声明中介绍,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年3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2018年5月停止更新,谭乔于2021年8月辞去公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公司。

声明强调,成都游术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索赔千万”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再发声

谭乔:视频收益已妥善处理

《谭谈交通》陷下架风波 律师称维权公司有败诉风险


就在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声明发出28分钟后,谭乔发布视频再次回应了《谭谈交通》被下架一事,他表示,有人称他一直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获得了大量利益,“这个利益无非就是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作为2021年才开始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一开始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存在,到后来有人给我讲了才明白。知道了以后,开始安排摄像师联系公益平台,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的直播礼物的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通通都进行了一个妥善的处理。”

追问

著作权到底归谁?

《谭谈交通》陷下架风波 律师称维权公司有败诉风险

据上游新闻报道,其获得的一份成都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谭谈交通》所属的《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公司的授权书则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成都游术公司。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著作权无争议的前提下,这样维权并不违法。但是在此事件中,关于《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授权由著作权人共同授权,成都广播电视台在没有和谭乔本人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对外授权行为侵犯了谭乔本人的合法权益,单方面宣布其获得《谭谈交通》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并对外授权的行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涉事公司有资格维权吗?

7月11日下午,网上爆出一份名为《关于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进行版权服务的策划方案》的文件(简称《策划方案》)。落款处有成都游术公司的盖章,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在该《策划方案》中,成都游术公司称,希望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洽谈版权服务合作,合作方式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在一定周期内将《红绿灯》栏目版权维权和作品著作权管理服务授权予成都游术,而成都游术在获得授权后开展相应的法律活动,包括对侵权方的调查、取证、起诉、调解、追款、商谈等。

《策划方案》还显示,对于版权维权所得的部分,“35%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归成都游术”的比例进行分配,维权成本由成都游术公司全部承担。而对于版权授权使用所得的款项,“40%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归成都游术”的比例进行分配。

那这第三方维权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企业呢?

《谭谈交通》陷下架风波 律师称维权公司有败诉风险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无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为0,经营范围为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咨询等。2022年6月10日提出了申请,要注册名为“游术”的社会法律类商标,目前还未注册成功。

天眼查还显示,该公司曾在一个月内数十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此外,有网友根据注册地址搜索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景地图,并未找到该公司。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查询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预留的电话,也始终未接通。

网友不禁吐槽,这样一个空壳公司是否有资格来维权。对此,律师常亮解释,是否有权进行著作权维权业务与这家公司是否有实际经营地,是否有职工和实缴注册资本无直接关联,直接关联的是其是否享有著作权或者拥有合法的著作权维权的授权。

不过,常亮也认为,像成都游术公司这样利用维权行为获利,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属于一种背离著作权法立法本意的不良商业模式。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游术公司虽然作为该作品权利的合法授权人,其短期内进行数次维权的行为,可能违背了著作权的立法本意,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维权怎么做成了一桩生意?

常亮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领域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版权隐患,甚至出现了“专业维权”的商业模式,披着“著作权”的外衣大行其道,大量占据国家法律资源,这种恶性商业模式循环下去使得视听资源变一己之私,版权保护不过成其吸金面目的保护伞,要避免让这种“碰瓷”“冒牌”维权者的不法行径钻空子、坏规矩,有关部门还要在著作权维护上多下实功夫。要在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避免权利人通过诉讼获得额外的利益;让当事人明确意识到,诉讼只是侵权的事后救济手段,不应成为获取商业利益的主要渠道。

《谭谈交通》在很多人看来是具有普及道路交通法作用的公益性节目,有人通过打包式维权赚取收益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滥用知识产权的碰瓷行为?

对于该疑问,常亮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益性质的普法内容追求利益,公益视频也享有著作权,自然也可以采取维权行为获取相应的合法利益,除非能有证据证明其是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尽管这种公益性质的普法内容被商业运作用来大规模撰取利益,似乎与公益性质的目的背道而驰,但其归根到底还是维权行为。公益性质的普法内容是为了公众利益制作的视频或录像,不以获取利益为导向,却并不意味着自动放弃了著作权,也不意味着谁都可以拿来剪辑播放擅自转载使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支持过度维权可能会限制社会大众的再创作,不利于文化的繁荣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其他就公益性质的普法内容进行合理二次创作的作者,也应得到保护。

观点

此次维权存在败诉的风险

常亮还称,对于四川广播电视台的授权及维权的合理性问题,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拥有《谭谈交通》的完整著作权。

首先,《谭谈交通》构成口述作品,谭乔警官在处置交通违法事件中,没有参照剧本而进行有独自特色的即兴创作,应属口述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次,据悉成都电视台、成都公安局、谭乔警官之间并未就《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属签署任何协议,而且《谭谈交通》的目的并不是记录谭乔警官的执法过程,而是通过谭乔警官个人即兴创作引导,来达到公益普法的效果。因此拍摄和制作这档节目,并不是谭乔作为民警所要完成的职责任务,不宜轻易认定为职务作品。

常亮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据了解《谭谈交通》的制作者为四川广播电视台,其主要的工作是就是还原交通违法者的具体违法行为,其能独立表达自己思想的空间十分有限,其独创性较低归入录像制品更为合理,即四川电视台是《谭谈交通》的录像制作者,可以授予游术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该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有瑕疵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也就是谭乔警官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常亮认为,四川游术公司基于四川电视台的授权进行维权,可能存在一定败诉的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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