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5:39:55来源:法律常识
不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诉讼过程中的“王牌”。尤其是征地拆迁领域方面的行政诉讼,有没有充足的证据则对整个案件,甚至是案件结果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若是证据不足,或是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印证事实,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其诉求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而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时,也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原判决。下面我们就以凯诺律师办理过的其中一起案件为例,来为大家阐述一下“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
周先生是河北人。2015年因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周先生所拥有的土地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且征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了村委会。但周先生对征地补偿款分配存有异议,周先生认为,铁路建设占用土地应当要在得到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可是此次征收,相关部门并没有获得相关的征地批复文件,所以按理说应不能强行征地,毁地。
随后,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再三对比之下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介入到该案件之后,随即前往周先生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后又指导周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获得了与此次征地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分析、研讨过材料案件后,凯诺律师指导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相关部门强行毁坏耕地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一审法院认为,铁路建设项目是xx市重点基础建设项目。该项目得到了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手续正在履行过程中,而且补偿款也已经到位。本案中,周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铁路前期施工行为是相关部门所为,仅凭耕地毁前毁后照片、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初期到施工现场查看来判定毁地行为为相关部门所为,属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周先生诉求。
周先生在收到一审判决后,随即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行占地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认为,周先生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相关部门对其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采取了强制措施,且相关部门未否定其为协调、配合征地到过施工现场,所以,相关部门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再者相关部门并没有提交具备作出该行政行为法定职权的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且该行为作出时并未依照《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凯诺律师还认为,一审法院认为相关部门支持上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征地的落实,是履行法定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中就可以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就可以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复手续的情况下破坏耕地。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行毁地的行为违法。
实践中,相信类似的案件有很多,但是只要我们被征收人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必定会收到一个不错的判决结果。那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应当要收集哪些证据才会对自己有利呢?
1、权属证明文件、证件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整理出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是属于自己的证件。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证,农村建房许可证或是不动产登记证,如果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
如果发现自己相关的证件不见了,那么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补办,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2、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文件
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文件也是证据之一,比如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等,这些文件可用于证明自己房屋是在征收范围内,证明征收决定或是补偿方案存在哪些不合理、违法之处。这些文件可用拍照、录像的方式取证。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这些文件,那么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
3、房屋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等
别外,评估报告也要保存好,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那么这可以做为我们起诉的证据。另外对于评估机构选定阶段也要进行录音,或是征收方私自选定的,那么这段录音可起着至关的作用。
4、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及强拆时的照片或录像
再有就是,不论有没有遇到强拆,被征收人都需要对屋内财产清点,列个清单,然后拍照录像,以防突然被强拆。如遇到房屋被强拆,那被征收人就需要对毁损的房屋进行拍照,当然最好有强拆时的录像,将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相关部门违法征收时,一定要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