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6:23:37来源:法律常识
伴随着商品房买卖中毛坯房实行严格核价政策,而精装房实行备案登记制,所以一些开发商为了提高企业的利润,逐渐瞄准精装房市场,将备案的装修价格提高。但是有些精装房的质量并不符合约定,甚至出现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导致近年来业主集体维权不断增多。尤其轰动全国的富力十号项目业主集体维权的相关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业主败诉。2017年该系列案件剧情又发生重大反转,再审撤销原来的判决,最终判决南京富力地产赔偿业主装修差价近20万元。
判决一出,开发商集体失眠!9家房地产企业,包括南京中粮地产、中建地产、新城、雅居乐等公司集体联名上书江苏省高院《关于依法维护精装房交易稳定避免恶意诉讼造成群体事件的紧急报告》,担心富力案的判决会引发连锁反应,恳请高院慎重处理,维护精装房的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缔约双方的意思自治。
面对开发商的强势施压,江苏高院回应,对案件有诉求可以走法律途径!
精装房维权之乱,富力案是否为个案?业主如何维权……2019年12月16日,江苏高院民六庭正式下发了《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这份指南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专门针对精装房的规范指导意见,该指南对装修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争议较大的装修质量标准、装修质价不等、解除装修合同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说明,对于维护业主的权利可谓意义重大!如果业主买了精装房,出现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甚至质量不合格的时候,又该如何维权呢?
神阙所律师根据上述审理指南,给出以下合理建议:
1、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部分价款明细组成。
精装房的装修价格往往是引发纠纷的一个关键点,有的售房款包括全部精装修费用,有的是立项审批时为毛坯房,后改为精装房进行销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装修价款的组成,而不是简单的房屋价格和精装费用相加,同时也要知晓补充协议中是否有其他叠加项目和收费,即使将来因为质量问题维权时,要求核价等也能有所依据。
2、装修质量标准约定清楚。
关于质量的约定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合同、装饰装修标准确认书、补充协议等书面合同中,业主在购买精装房时,应当注意书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开发商提供样板房承诺装修标准的,注意对样板房中关于施工材料品牌、生产厂家等拍照留存,防止接收房屋时与合同约定、样板房、广告宣传等不一致,留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3、选择合理的切入点维权。
若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使用,或装修质量问题符合不得交付使用法定情形的,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商品装修房合同和赔偿损失;也可以拒绝受领房屋,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和装修质量修复责任。
若装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材料冒充合格材料的,业主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和赔偿损失。
基于每个个案的不同情况,业主维权切入点也并非如富力案一样千篇一律,在此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是关键,选择合理的切入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法维权。
作者:吴贞艳
注明:部分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