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6:57:40来源:法律常识
5月17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云南大学法学院在站法学博士后、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婧,和您一起关注:打工人注意啦!快来学习必备的劳动法律知识。
宋婧
云南大学法学院在站法学博士后,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云南凌云(大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在劳动者权益受到广泛关注的今天,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提升法律素养,才能更好提高维权能力。
隔离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简而言之,隔离的打工人是有工资的。
居家办公期间,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因此,居家隔离应尽量安排员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居家办公,且工资要正常支付。
因公感染新冠,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停工停产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如果有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停工停产,且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是一个月,工资正常支付;超过一个支付周期,企业按当地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于目前的劳动法治建设有何建议?
我认为疫情本身对现行劳动法并没有产生多大的挑战。目前人们在对劳动法律适用方面的分歧,主要是由于疫情防控出现的具体问题过去都没有遇到过,事情紧急又没有可参照的经验,因而在法律理解和解释上见仁见智,这是一个正常现象。应该说,针对目前在劳动关系具体问题处理上的法律适用,基本上都可以在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成文法的具体条文不可能完全对应相关具体问题,但还可以运用法律原则来指导问题的处理。而且,不同的理解和解释都表达出来也是一个好事,这种讨论或争论更加普及了劳动法治理念,提升了劳动法治水平。当然在这当中也暴露了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这是需要健全和完善的。
关于当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我认为越是在这种非常时期,越是要坚持劳动法治,要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事务。那种认为非常时期可以放松管制以营造宽松环境的想法,只能造成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冲突。要预防和处理劳资矛盾以稳定劳动关系,唯一法门就是加强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实行劳动关系法治化。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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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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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蕊 晋恺 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