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3:31:11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 87 号),其中规定风险代理律师代理费率最高为18%,大大低于此前指导意见所规定的30%的费率。
那么,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呢?其实,风险代理,是相对于一般代理而言的。
一般代理,大致意思是代理行为开始时当事人以较低代理费率向律所支付代理费的代理方式。也就是律师履行代理义务,当事人为律师付出的劳动支付一定代理费。一般代理的费率最高限定在10%以内,采用阶梯式取费,诉讼标的增大到一定数额,增大部分的代理费率依次降低。
而风险代理,则是律师事务所开始只收取很少的基础费用,当律师代理案件实现约定目标后,再由当事人以较高费率支付代理费的代理方式。如不能实现约定,当事人不再支付约定的费用。但是,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险代理方式。
通过老李律师上述介绍可知,可采取律师风险代理的案件基本局限于小范围的民商事领域。
这种先打官司办成事,然后当事人再付钱的代理方式,律师当然需要冒很大风险。而且,当事人之所以选择风险代理方式,是在认为追回损失或款项难度很大甚至渺茫的情况下,才会以风险代理方式中许诺的高费率回报激励甚至“诱惑”律师去冒险。
同时,鉴于风险代理的特殊性和挑战性,是否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任何一方认为此种方式于己不利,可不选择采用。
可见,风险代理具有明显的商业风险特质,对辛苦付出脑力和体力劳动的律师来说,不一定是很好的选择,因为很可能到头来辛辛苦苦一场空。但是,总有人愿意为了高悬空中的高费率去尝试和努力,这就是社会的现实和现实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