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3:29: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济南市民刘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他在槐荫区淄博路北段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铺,但一直未用或出租,到了今年9月份他打算将商铺出租于是就全额补缴了六个月的物业费。几天后他偶然间发现《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写到空置房其实只需要交70%的物业费,于是就想让物业退还多交的费用,而物业却以不是住宅为由直接拒绝了,这是咋回事?
市民反映:
交纳空置物业费
住宅、商铺标准不一
“今年的9月18号我打算将购买的商铺出租,于是就去物业把从交房到现在六个月的物业费都给交上了,总共是1934元。”刘先生说,后来的一天,他随意翻看最初购房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发现,收费标准中提到空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仅需按70%交纳,于是就找到物业希望将多交钱退回。
然而这一找可把刘先生气坏了,“当时我给物业工作人员说协议里是如何规定的,他们称我买的是商铺不是住宅,住宅空置可以按70%收取物业费,而商铺就得交全款。”刘先生疑惑道,协议中并没有体现商铺和住宅的区别,怎么就突然多了个条件?“物业说都是按照政府规定来制定协议的,商铺就是要按全款付费。”
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收费标准的第三条看到,“空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标准的70%交纳。”里面的确未曾提到住宅或商铺的字眼,也没有体现商铺需要按照全款交纳空置物业费。
物业解释:
协议是按山东省规定制定
商铺应按全款付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工号130的工作人员,“我们都是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制定的服务协议,当时这里面就只提到普通住宅空置是按70%交纳,后来2018年又改成了按60%交纳,都不包括商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协议里提到的“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标准”就是指《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可能有业主会误理解成济南恒大千禧小区,“之后我们这边可以给再来办业务或者缴费的业主说明一下,但是业主的费用是无法退回的。”工作人员说。
针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记者查询到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此外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与业主另行约定。”其中刘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情况。
律师建议:
协议不违背省里规定
作为双方约定可以出退款
面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模棱两可的说辞,刘先生并不认同。为此记者咨询了舜翔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条关于普通住宅空置收费标准是属于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可以由物业和业主另行约定的。”王建华说,现在物业与业主间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就属于另行约定的范畴,也没有违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那么既然是协议就是双方协商后的结果,协议里对住房和商铺也没有准确的界定,业主就有理由提出退款。
至于物业称“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标准”是指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说法王建华表示,这里的“本区域”不应该扩大化。“本来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的协议,一般人都会理解成是物业所服务的小区。就算是真的按照这个《办法》来制定协议,上面也没有说必须要怎么办,只是给了一个指导性的意见,那么签署的协议算是约定的结果,还是可以要求退费的。”王建华说。
“本身物业与业主间签订的协议就是物业提供的,业主没有修改权,属于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里规定,格式合同提供一方出现条款寓意不明、多种解释的情况下,要做出对合同提供一方不利的解释。”对此王建华表示,在这种双方都有理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业主这边的理解为准,建议业主可以走司法程序,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赵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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