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5:37:55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81执62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汤仁凤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巢湖中路濡须楼B楼204室
身份证号:3426011991****042X
立案时间:2021-02-02
执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人汤仁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汤仁凤及案外人退赃款12.4万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对被告人汤仁凤的其余非法所得309730.11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各集资参与人(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82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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