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9:50:22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陈渝颖
别对法律撒谎,否则会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一案件当事人为获取不当利益,在法庭做出虚假陈述行为,被罚款2万元。
王石(化名)、卢丽(化名)是夫妻俩,俩人在郑州市三全路有一门面房。
2012年6月,张军(化名)等三人与这夫妻俩签订了租房协议,承租这一门面房。双方对租期、租金和交租的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2017年,王石与卢丽离婚,并约定涉案房屋租金归卢丽所有。
然而离婚后,卢丽再也收不到租客的房租了。
2018年1月,卢丽以张军等三人不缴纳房租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但张军表示,他不知道俩人已经离婚,所以把200多万的房租都交给了王石,并出示房租缴纳收据。
两个月后,张军等三人起诉王石、卢丽至金水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卢丽发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无效。对于收了张军等人200多万的房租一事,王石当庭作证表示认可。
然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卢丽早已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原告,自己和王石离婚。作为出租方,卢丽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对于原告付给王石的租金,原告可向王石另行主张。
王石和张军等人私下进行不当交易的事最终败露了。
2019年6月,张军起诉王石不当得利,要求王石退还200多万元租金和利息。
面对巨额诉讼,王石称当时张军仅向其支付了70万元租金,但在法庭上为了配合张军诉讼,自己不仅给张军写了一张200万元的租金收据,还在法庭上做出虚假陈述,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张军“倒打一耙”,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被告王石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并在案件中作出了不真实的陈述,其行为妨害了诉讼秩序,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应予以处罚。郑州市金水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对王石罚款2万元的决定。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王石后悔不已,及时缴清了罚款。
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行为准则。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倡导诚信诉讼、惩戒诉讼失信活动,对有虚假陈述可能和嫌疑的案件,将记录在案;对于可定性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启动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维护司法秩序和法律权威。
(河南商报见习编辑 王红春 张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