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3:48:51来源:法律常识
一协商处理:医生与患者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可经公证或由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应提交一份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1. 诉讼
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权威和国家执法权的保障,使诉讼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始终占据中心地位。
但诉讼的弊端也很明显: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医疗纠纷的诉讼拖延和高昂的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事故鉴定结论医疗,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影响很大,导致反复鉴定,耗时费钱;在诉讼中,原被告互不信任,甚至相互敌对,严重损害了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即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因为法律对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没有明确界定。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争议的好处
分别是:一是快捷方便。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具有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专业认知能力;
第二,节约成本。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权宜之计,成本低廉;
第三,效果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第四,对行政裁判的不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解决。
和解的实现是有重要基础的,即纠纷各方对有关事实和处理规则权益的认识。正是因为实际中国的基础没有形成好,导致和解的成功率很低。缺乏私权、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诉求等概念,导致患者对医生的权利和义务缺乏了解,患者没有形成理性的医疗观念,导致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没有适用和解的依据。
由于仲裁员遴选的特殊性,法律专家和医疗专家可以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争议,两种职业的结合使争议解决更加高效。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仲裁案件寥寥无几。根据规定:以下争议不可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行政纠纷。"
医疗争议不是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争议的性质是违约和侵权的竞合责任,应属于其接受的范围。而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使用,只需要增加一些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即可。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医疗纠纷,一般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院会直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会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没有办法协商或者调解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双方将就仲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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