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9:07:53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6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外媒体见面会。5位检察系统先进代表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5位检察系统先进代表来自哪里?他们的工作日常是怎样的?检察君先给大家播放一个视频短片,一起了解一下↓
他们分享了哪些生动的办案故事?他们对“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又有着怎样的理解?检察君从见面会现场带来一手消息,快来围观↓
“首都第一公诉人”方工
“办错一件案件,在我们可能是1%的错误,对当事人而言则是100%的冤屈。”
人物名片
方工,男,回族,1951年5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入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3年5月退休。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4次、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等称号。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02年11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选为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重大先进典型。2019年,入选新中国“最美奋斗者”。
办案故事
上世纪90年代末,北京多个地区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发生了采用“打闷棍”手段实施抢劫的系列恶性案件。2000年,公安机关抓获了焦某等两名作案者,当时他们犯罪的案数已经达到100起了。案件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后,经过详尽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查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在准备起诉的时候,其中一人供述主犯还参与过一次持枪抢劫。因为这起事实事先没有供述,公安机关并不掌握,所以没有进行过查证。这种情形下,有一种意见认为,目前100起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判死刑是跑不掉的事情!”这么大的案件要尽快给社会一个回应,应该从快结案。
方工认为这起案件还得“较真”,把遗漏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是对这起犯罪事实的被害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对法律负责。最终,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以101起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他主办或参与办理近3000件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承担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公诉工作,曾被群众誉为“首都第一公诉人”。
他眼中的“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在办案中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不受人情金钱的影响,也不受个人名利私心的左右。”
“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张飚
“我虽然已经退休了,但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不会退休。”
人物名片
张飚,男,汉族,1951年9月出生,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2011年9月退休。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CCTV—2013年度法治人物”等称号,2018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荣誉称号,2019年入选新中国“最美奋斗者”。
办案故事
2007年7月,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并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的申诉后,针对案件诸多疑点,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5年多时间里坚持不懈依法开展查证工作,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最终在新疆、浙江两地公检法机关共同努力下,促成张高平冤案平反昭雪,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张飚被群众称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张飚扎根基层检察院31年,矢志不移捍卫法治、伸张正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从不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真正做到无差错、无投诉,实现了法院、监狱、服刑人员“三满意”。
张飚说,检察机关要不断提升依法监督的能力,加强监督效果,特别是要像孙悟空一样具备“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又要手握“金箍棒”,敢于解决问题。要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眼中的“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忠诚、执着、担当、奉献。”
“草原守望者”潘志荣
“检察建议已经成为了撬动保护公共利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杠杆’。”
人物名片
潘志荣,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1988年7月入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等称号。党的十九大代表。
办案故事
从2011年开始,潘志荣先后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石宝检察室、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开展草原“游牧”检察,被蒙古族群众亲切称为“安达”(蒙语“兄弟”的意思)。他写下10万余字《民情日记》,记满群众安危冷暖,也记录着他服务群众的一件件实事:协调旗水务局为满都拉镇阿迪雅打成200余米深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等等。在长期与农牧民接触的实践中,总结提出“会、懂、信、实”四字诀,对做好草原牧区检察工作起到重要借鉴和指导作用。
2018年5月以来,潘志荣先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发出检察建议89件,涉及多个领域,建立起公益诉讼台账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恢复性司法长效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办理的满都拉大气污染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金融检察排头兵”施净岚
“通过办理好手上的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人物名片
施净岚,女,汉族,1974年11月出生,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入党,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6次、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CCTV—2019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党的十九大代表。
办案故事
施净岚曾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报捕案件时,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提出其进货渠道系某著名品牌服饰的授权经销商,涉案服饰的经营公司因涉及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民事纠纷而败诉,被责令不得在我国大陆内继续使用涉案的注册商标,但其购入的服饰均系授权经销商前期的库存,涉案服饰并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短短七天的审查批捕期限,施净岚向报案的被侵权单位进行核实,并查阅了涉案公司关于本案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诉讼纷争和最终法院裁判结果,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确实属实,其行为虽可能涉及民事侵权,但显然不能以刑法入罪。最终,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效防止错案发生。
从检25年,施净岚始终坚守司法办案一线,出色办理复旦大学林森浩故意杀人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申城最大毒品专案、首例医保诈骗系列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追赃挽损6亿余元。
她眼中的“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作为一名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不仅应当打击刑事犯罪,而且也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
“莎姐”梅玫
“对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帮教远比一味地惩治更有意义。”
人物名片
梅玫,女,汉族,重庆铜梁人,1981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入党,现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莎姐”办公室主任,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官”“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荣誉。
办案故事
梅玫带领“莎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炼“三心”理念,创建“5+7”工作模式,构建“1+4+4”的“莎姐”未成年人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建立起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党政部门主导、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区域联动的青少年维权网络。
2004年以来,梅玫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2件157人,带领“莎姐”团队对412名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帮助90余名未成年人回到课堂和成功就业,帮助7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
如今,“莎姐”已成为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45个青少年维权岗、416名检察官、1301名志愿者共同的名字。
她眼中的“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以事实为依据,要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不偏不倚。”
加强法律监督,他们让法治精神活起来、扎下根;守护公平正义,他们的努力折射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实在在成效。
(文字:李贺 史红美 视频:黄虓 向德胜 图片:闫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