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3:22:11来源:法律常识
“低价竞争”也不只出现在消费场景,这一段位的竞争也能让法律行业从业者激动起来。
陈熙(化名)清晰地记得,去年年底,自己所在的律所参与一个招投标项目,竞标银行年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市场指导价约在30万元左右。陈熙团队花了几天时间分析评估,最终报价13万。这个在他们看来“性价比极高且已触及底价”的报价,在招标会上被另一家律所报出的7万元所碾压。
“相当震撼。”陈熙告诉银柿财经记者,这个项目需要律师提供催收、诉讼等服务,“文印、人力、差旅哪个不花钱?7万元明摆着连成本都不够!”
受访过程中,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有过被“低价竞争”的经历,这在行业内也并非新鲜事。不过近日,一则“律师因收费过低被警告”的消息,让这股暗流变得更加汹涌。
应收41万元律师费却仅收5000元
事情的起因,源于长沙律师协会5月26日公布的《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严某某律师不正当竞争一案》的文件。
文件披露,2017年6、7月期间,王某某两次投诉,称湖南XH律所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肖某在庭审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扰乱审判秩序等问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王某某请求律协进行调查处理。
律协经过调查得知:2017年5月9日,委托人刘某某通过朋友牵线搭桥,认识了XH律所主任律师严某某,请他帮忙打一场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案子,严某某碍于朋友情面,决定委托并指派肖某负责此案。
该案的诉讼标的为1521万元,依照诉讼标的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最低也要41万元,但该案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收费仅为5000元。且案发至今,律所连这5000元也未曾收到。
长沙律协最终认定,严某某和其所在的XH律所构成“采取过分低于律所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最终对XH律所和严某某给予行业内警告处分,至于律师肖某则无明显过错。
针对此事,银柿财经记者采访了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周照峰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此事并未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低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条款”。“也就是说,虽然其过低价格的服务可能对行业有所影响,但该行为在法律上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不过记者也留意到,目前长沙律协官网已删除该条信息。对此,6月3日,银柿财经记者致电长沙市律师协会会长江帆,对方称不便过多回应。但江帆也提及,这起案件已发生好几年,“现在相当于把以前治理不正当竞争中的典型案例重新公布,从而起到警示作用”。至于为何信息被删除,其表示“并不清楚”。
发起“低价竞争”并非一桩难事
事件到此本该画一个句号,但关于“低价竞争”话题的热度却还在延续,由此也带来一个问题: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究竟是怎样的?
“律师不仅具有专业特征和社会职责,同样也具有商业属性,而价格必然成为商业活动中的核心要件,同时也是各种竞争策略的晴雨表。”周照峰如是说。
周照峰告诉银柿财经记者,律师收费的高低由成本决定,除了像房租、税收、业务研究推广等固定摊销成本,最主要的还是人力成本。也因此,高毛利率是律师行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其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质量。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律师行业收费受政府计划价与指导价标准的规范。以湖南省为例,其于2017年1月通过《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其中提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可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但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律师收费的市场化特征已经越来越明显,特别是2019年开始,基本由市场定价,价格不受约束,自由度大。因此,我国目前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一种以市场化为主、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为辅的定价模式。
“这主要是因为律师业已不再是一个供应短缺的行业,人数增长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陈熙说。官方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律师已突破51万人,律师事务所3.4万多家,而2018年律师人数为42.3万名。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律师业务主要集中在同类业务上,导致近年来行业竞争激烈。一些新进入者,在面临生存压力与新业务发展的双驱动下,低价收费便成为其强行进入已有市场的重要砝码。
在周照峰看来,如果是单打独斗 的提 成律师,人力成本主要就是执业律师自己的时间成本。“换句话说,只要一名职业律师自己的时间成本足够低,并且他的定价目标只是维持生存,那么他就可以轻易发起低价竞争。”
正式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赵竞(化名)表示,“低价竞争”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一类是刚执业的律师,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当事人,很怕喊高价把人吓跑,所以只能拼命压价;一类则是“捣糨糊”,提供的法律服务实际上也的确够不上收费标准;还有一类则是“人情案”,这类案子低收费甚至免费的都比比皆是,“当然,这些律师会希望通过做案子达到其他目的。”
对待低价律师,业内态度不一
有意思的是,即便是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对待“低价竞争”的态度似乎也并不一致。
深圳雄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馨仪认为,法律服务是一个高门槛的职业,同一案件在不同水平律师身上会有不同的诉讼策略,诉讼效果也有很大不同。
“律师业务功底的积累都反映在法律文书、问题把握、庭审诉讼技巧等方面,但外行人无法分辨出其中的优劣性,有时觉得省点钱能办成就完了。”在李馨仪看来,“低价竞争”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而且对律师自身也是一种伤害。
南京大同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则对“低价竞争”表示出了理解,他特别向记者提到眼下律师行业收入分层严重的话题。“头部律师掌握了大量案源和收入,很多年轻律师因缺乏案源还处在行业温饱线上,不得已才搞低价竞争。”李小亮指出,目前行业收入“二八分”是普遍现象,“低价竞争”所引发的思考,应该集中在青年律师的生存问题上。
赵竞向记者坦言,自己正式职业的头一年,报价基本都是大大低于指导价的,免不了成为同行眼中的“压价者”。“刚开始很愁案源,自己资历又浅,如果没有价格优势,人家凭什么选我?”不过他也提到,现在案源没这么愁了,报价也比以前从容许多。
银柿财经记者还特别留意到,和长沙律协的做法完全不同,就在今年5月,杭州司法局在给一位政协委员的答复中,否决了“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投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整顿或者行业处分”的观点,该局解释称,处分是一种惩戒手段,用惩戒来控制市场行为于法无据。即便可以采用兜底条款实施惩戒,首当其冲的打击群体是35岁的青年律师(约占律师总数58.5%)。这部分群体迫切需要用业务来解决生存问题,低价参与竞争是他们唯一的优势,单纯的一刀切惩处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其实从这个答复中不难看出司法局对青年律师的重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魏小军说,年轻律师才是未来。如果他们收入过低,就会流到其他行业去。
与价格相比 损失意识更为重要
在采访中,记者其实也注意到,不管是律师还是客户,大家一致的观点是,与价格相比,最终利益和损失风险更为重要。
2016年7月,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就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该律师事务所对外宣称的是“官司不赢,分文不收”。但实际上,被告人在社会上招募多名非法律工作人员,冒充办案律师与被害人接触,以代理案件为名拖延时间、虚假代理,达到占有代理费的目的。
“律师费的收取需寻求一种平衡,收费过高损害大多数社会成员与青年律师的利益,而收费过低又会导致恶性竞争与偷工减料,破坏律师行业的整体生态。”陈熙表示,合理的价格才能有真实的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律师行业真正走向充分竞争才区区几年,我们必须要熟悉和习惯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这是一个已然到来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