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6:08:14来源:法律常识
房子,是中国普通百姓最关心的话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拆迁安置房逐渐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大热门。许多老百姓开始选择这种价格相对实惠的房子,“拆二代”“暴发户”也与拆迁安置挂上了钩,甚至一提到是拆迁户,人们都会嘴角上扬,自动给贴上“有钱人”的标签。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过程中存在着较多风险。那么在面对这些风险时,我们该怎么办?晏清律师教您如何避坑!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向被拆迁人补偿的房屋。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的成本低于市面上的商品房,许多被拆迁人分到多套房屋使得他们在满足自我使用的需求后,会产生将多余闲置拆迁安置房屋出售的想法,从中获利。下面晏清律师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解析,一起避坑!
【基本案情】
2018年,某小区进行危房改造。该小区的一对夫妇想要将安置房屋出售获利,便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签订了有关安置期房转让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将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屋以17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先生,并约定相关法定权利义务。该协议签订后,陈先生依约向这对夫妇支付了175万元。2021年3月,安置房建成并达到交付条件,但该片房区房价出现了大幅上涨的情况,本就想通过出售房屋的这对夫妇便心生他念,不愿以约定房价出售该房屋,迟迟不协助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并且想要通过支付较低违约金的方式,以涨后的房价再次出售房屋。陈先生见这对夫妇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便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法办理房产登记及过户手续。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的解释道“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陈先生他当时全款付清了,你现在违约,他的损失也很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给双方释法析理,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陈先生和这对夫妇原来是多年的朋友,当初因为是朋友关系,在约定卖房时在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还进行了适当优惠,双方珍视好友关系,也不愿因为一个房子的问题,闹得撕破脸皮,不可开交,最终不欢而散。
最终,基于陈先生和这对夫妇多年的交情,双方选择都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面对房价的上涨,陈先生愿意在价格上给予这对夫妇合理的价格补偿,这对夫妇也接受价格补偿,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提醒】
现实中,面对市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房价上涨,卖方选择支付少量的违约金进行违约,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再卖一次的情况不在少数。双方也常常因为定金或房款达不成一致等问题产生纠纷,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因业主的债务被查封等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由于拆迁安置房屋办理周期长,许多人会利用悔约、违约、找合同漏洞等手段钻法律的空子,亦或是通过其他手段阻止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可能会出现安置房屋被债权人申请后,经法院查封,购买人难以取得房屋的情况。
房,是人们关心的大事。因此在遇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时,双方不但要基于平等、自愿达成真实的合意,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因此,为了规避风险,保证交易行为的合理有效,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一家有保障有信誉的中介机构介入并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法律层面上的专业意见答复,为您在买卖房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