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的一般都比较黑吗,民国时期青帮老大

时间:2022-12-04 06:53:58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本是根据法律,代人主张权利诉讼的,成败利钝,并不是他们应该斤斤计较的事。但黑律师则“期于必胜”。律师办理案件实事求是,不会颠倒黑白,但黑律师必须“颠倒是非”,否则无法存在。律师收费,有法律根据,而黑律师本身就不合法,要钱更属于非法所得了。

总之,黑律师的滋生与成长,如果法院与律师界以及一般当事人均不迁就,不枉法殉情,那么黑律师也不会猖獗的起来。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几位有名的黑律师及他们的种种其劣迹

刘两芬,这是当时社会上及法院内外律师界,均较为熟悉的一位黑律师。他自我吹嘘是大学一年级的文化程度,但从不动笔,有事便委托“张则韩”或“赵德成”两律师办理。从他写的状子上,既看不出事实真相,更不知于法何据。他的特长是敢于以普通代理人的资格,代当事人到庭,如被拒绝,就公然坐在旁听席上,旁若无人,敢于碰法院的一切钉子。

杜润生、李小全、胡兰亭、余兰丹、严惨、杜升,这六人是“青帮”分子,而且惯于以青帮身份从事社会活动,官司两面都吃得开。其中李小全自认为自己有较深的文学修养,又以精通英文而自鸣得意。他长自我吹嘘的说,他最适合办理“华洋诉讼”,可是从来没见过哪个外国人找过他。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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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位黑律师所用的呈状一类的东西,全是用极为低廉的代价,找那些三流律师给办理。事实说不清,道不明,法条张冠李戴,不断发生问题。他们所以能够干这一行业,一则与法院基层人员气味相投,易于建立关系,再则当事人找他们,意在以爆制爆,预防对方以暴力侵袭。这几个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以黑律师为业,虽然都有很多年了,但青帮作风依然严重存在,善良的老百姓以及懦弱的律师,对他们大多望而生畏,敢怒而不敢言。

高新、王一臣、王隐、刘润波,这四位律师都是“清帮”里的人。高新家住法院南边,所以自名为“南侠”;王一臣家住法院北边,自称为“北侠”;王隐、刘润波两人的家,均在法院西边,王自称“西峡”,刘称“西大侠”。也有以“南霸天”、“北霸天”、“西霸天”称之者。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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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搞黑律师业务案件都不少,有拉来的,也有制造出来的。他们搞案子始于诉讼,诉讼不行就诉诸武力。

比如,王俊生律师代理一个家务案,对方是南霸天的当事人,南霸天对于那案子计划布置,煞费苦心,伪证、拉拢样样俱全,结果完全失败。南霸天很是不爽,没有几天,王律师一人步行,走到南市一个小胡同里,忽然从后面来了两个人,把王律师按倒,往他脸上泼了许多“硝镪水”就跑了。王律师忍的痛,爬到日租界共立医院,住了好多日子才算好,仅仅眼睛没有瞎。事后“天津律师公会”主张彻底追究,王律师却坚决劝阻,不愿事态扩大,其实打人的那两人,就是南霸天手底下的。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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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薛万选律师,由法院回家,路过金钟桥,突然迎面来了一个人,打了薛律师几下子,旋即拉薛律师一起跳河,经过多人拉劝,才算作罢。薛律师因此几天不敢出门,事后天津律师公会进行了解,查清楚打人的,是薛律师代理案子的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北霸天的当事人。

又如,河北大街“华通号”郭某与一李某闹纠纷,郭是西侠王隐,西大侠刘润波的当事人。结果没有几天李某被打,伤势很重,打人的人也跑了。这一类似事件,当时很风行,天津律师工会几次行文法院,请求严办,但也不了了之。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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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的业务及其方式

律师业务有“诉讼事件”与“非诉讼事件”之分。诉讼事件也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非诉讼事件如证明、仲裁、登记、税契等等。就任务的内容来说,有讨论、撰状、阅卷、接见、出庭、代表声明等等。

律师这些业务,对刚刚执行职务的律师或者经验少,钻研不够的律师,都未必能全部掌握。而黑律师所的律师业务,一般的说应该只限于写个小状子、写个税契、登个记、查封、拍卖等。但是实际上他们什么事情都办,因而枝节百出,笑话叠见,但他们却满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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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搞业务的方式方法很多,有的就在他家里搞。把案子拉来,研究、写状纸都不离开他那间房间,这是绝大多数的黑律师搞业务的情况。有的在家门口挂上一个约定的律师的招牌,有的在法院附近找间房子,挂上某律师招牌,而自己主持一切。

如黑律师“李宝意”就挂着“赵德成”律师的招牌。有的在饭店或旅馆租间房子,挂上“律师事务所”招牌,自己伪称是“律师书记”,在那里主持事务。如北辰饭店挂着“孙学谦”律师招牌,实际上是黑律师“温瑞”的公示房。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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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挂着律师招牌,背地搞黑律师业务。这样一方面可以作为掩护,抵挡法院追问,一方面又可借用律师的名义,招揽生意。律师之所以肯把招牌挂在黑律师处,也是因为有利可图,他们的条件是,有案子归律师办理,由黑律师在所收“工费”项下,按计件办法给律师报酬。比如出庭案件工费100元,黑律师在此款项里给律师15到20元,其余之数完全由黑律师所得。

其实黑律师需要律师帮忙的地方很多,就拿写个状子来说,黑律师即使能够“撰状”,如果没有律师在状子上署名、盖章,法院也会拒收。最初,署名、盖章是每件两元,后因律师之间竞争,结果价钱掉到了两角。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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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办案时自己不能代理出庭,本来是用极低廉的价钱,找那些“盖戳律师”去出庭。但是这些人胸无成竹,身边又无法律书籍,平平常常的案件尚可滥竽充数,稍涉复杂,便不知东南西北了。黑律师此时不得不把案件“过行(交给)”于其他律师,收取一定比例的介绍费,当然也是找当事人要钱。

如果黑律师与盖戳律师,均无办法“过行”于其他律师,又怕花钱的情况下,黑律师就以讨论案件为由,向声望较高的律师求教,或写明事实原委,投寄法律问答组,请及时书面答复,然后据此研究处理。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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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有未雨绸缪的办法,对于学问较好,但境遇不佳的律师,或法院书记官,录事等人,施以小恩小惠,拉拢感情,将来遇到问题,这些人也颇能有些帮助。

在黑律师业务里最感到困难而无法办理的,就是以“普通代理人”资格替当事人出庭。首先法院不准许,对方当事人,律师也一定会攻击他。因此,一般的黑律师除了在拉拢书记官、推事等人下功夫以外,均不敢轻易出庭。下面我举一个黑律师出庭的例子。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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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朱道孔”律师代理张福来的侄媳,张王氏家务案,被告张王氏,抗传不到。过了几堂后,“张则韩”律师协同黑律师“刘两芬”出现在法庭上。朱律师问推事“张律师是代理谁?”推事说:“张王氏。”朱律师又问:“那一位呢?”推事说:“也代理张王氏。”朱律师说:“被告抗传不到,显见情虚,现在又委托没有当代理人资格的人,出面缠讼,原告绝对不同意。请先就这一点予以决定,并保留原告抗告权。”推事听了显得不高兴,勉勉强强的对刘两芬说:“人家不承认你这个代理人,下去吧,下次叫张王氏来。”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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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庭之后,朱律师把开庭情况正式反映给院长。过了十几天又开庭了,推事换成一位新任姓王的。开庭以前,“承发吏”向朱律师秘密报告,今天黑律师“北霸天”王一臣,代理张王氏出庭,并且黑律师“西侠”王隐,“西大侠”刘润波及刘两芬,都来旁听,另外还有男女七八个人也来旁听,是跟着刘两芬先后来的。

朱律师,明知对方有意捣乱,立刻告知“地检处”警官,请其注意法院内外安全;一面征得院长同意,找来“童声照相馆”的人,用相机把整个旁听席留了个影。


民国时期,青帮“黑律师”的业务方式,及他们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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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候,推事首先问王一臣:“你干什么来了?”王答:“代理张王氏。”推事又问:“你有什么资格来做代理人?”王语塞。推事说:“不准代理,下去。”王此时想往旁听席里退,推是又说:“不准你旁听。”王一臣没办法,只得红着脸,低着头,退出了大门外。推事宣布:“被告屡传不到,显见情虚畏审,不再传了,开始辩论。”

闭庭以后,旁听席里十几个人,一个个灰溜溜的走了。这事显而易见是受黑律师刘两芬鼓动,意在威胁原告及原告律师,如果没有适当的准备,真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这也是黑律师搞业务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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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黑律师拉案子不问事件大小,给钱就干,办起事来,不问青红皂白,有缝就钻,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相形见拙的。

连续两篇文章,虽然资料有限,但朋友们对民国时期的黑律师,应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朋友们喜欢我的文章,请给个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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