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9:03:15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11月24日,邓紫棋到中山参加商演,最终却被观众吐槽为是“最短演唱会”,现场高声齐喊“回水”。没想到,后来真的有观众对活动主办方提起了诉讼,要求“回水”。
10月25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作为被告,中山市国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林某某支付653元,最终解决了纠纷。目前,该协议已经生效。
演唱会“缩水” 观众当场要求“回水”
去年11月24日晚,邓紫棋在中山正式开唱。但是在场观众发现,这场演唱会出乎意料的“短”,在开场仅仅不到2个小时后就戛然而止。从宣传票价上来看,售价也并不便宜,最便宜的票价为280元,最贵的价格为1280元,与一般演唱会票价持平。这样的反差,导致了现场很多观众的不满,退场前大声齐呼“回水”(退钱)!
而事后,林先生则真正将此事诉诸法律,将演唱会门票销售商、活动主办方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猫眼”)、中山市国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国滢”)、广州艺铭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艺铭”)一并起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9日对这起诉讼进行了立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林某某诉称,2018年10月30日,自己通过网络得知中山国滢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中山市兴中体育场举办由邓紫棋、侧田、谢安琪参加的ALLIN2VIP演唱会。其中邓紫棋演唱《倒数》、《我的秘密》、《泡沫》、《睡美人》、《A.I.N.Y》、《多久都要在一起》等歌曲,侧田演唱《KONG》、《美丽之最》、《走音》等歌曲,谢安琪演唱《喜帖街》、《钟无艳》、《罗生门》等歌曲。
一个月后的11月30日,其通过天津猫眼公司的平台购买了2张演唱会门票,共花费1960元。然而,演唱会当晚,压轴巨星邓紫棋仅演唱了《倒数》、《爱你》、《泡沫》、《喜欢你》四首歌曲后便离场,几分钟后,主办方突然宣布演唱会结束,现场空白了二十分钟。
观众起诉多家公司,获赔3成票价
林某某表示,中山国滢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照宣传所确定的内容进行演出,已经违约。为此,其多次找到天津猫眼公司要求退还购票款,但天津猫眼公司始终予以拒绝。林某某认为,天津猫眼公司作为门票销售商,应同中山国滢公司对向原告退款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林某某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天津猫眼公司、中山国滢公司返还购买门票费用1960元及利息;2.被告中山国滢公司在省级媒体及微博等媒体向原告予以道歉。
诉讼过程中,原告林某某又申请追加了广州艺铭公司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林某某指出,被告广州艺铭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停止演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并被有关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艺铭公司返还购买门票费用1960元并在省级媒体及微博等媒体向原告道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并签署了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被告中山国滢向原告林某某支付653元以解决本案纠纷。被告中山国滢公司于10月24日当庭向原告林某某支付了该笔款项。
目前,该协议已经生效。
中山国滢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10宗互联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中山市国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显示,2018年11月24日,《ALL IN 2 VIP演唱会》中山站在中山举办。销售门票时,中山市国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明知演唱会当晚邓某某只演唱4首歌曲的情况下,仍在大麦网《ALL IN 2 VIP演唱会》门票销售网页中发布“G.E.M邓紫棋当晚倾力献唱《倒数》、《我的秘密》、《泡沫》、《睡公主》、《A.I.N.Y》、《多远都要在一起》等多首专属金曲”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的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19年5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王念 吴娟欢 俞夷超
【作者】 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