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4:13:4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庭劳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话题引发热议,让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认为“补偿款太少,不足以补偿女方做全职太太的价值”;也有人认为,“在财产平分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偿,已经足够公平了。”网友们众说纷纭,那么,在“全职”主妇离婚后生活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呢?
张大爷和王阿姨两人结婚四十多年,两人很小的时候就被父母定了亲,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完婚礼就一直共同生活,直到两人的孩子出生才补办了登记结婚。二人先后生育三个孩子,现已都成年。一起过了大半辈子的张大爷和王阿姨却因孩子结婚问题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张大爷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是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王阿姨认为,自己四十年婚姻中长期在家当“家庭主妇”,现在要离婚恐怕自己难以获得经济收入,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王阿姨同意离婚但有顾虑,担忧自己离婚后生活无保障。于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张大爷同意离婚后按月向王阿姨支付扶养费,保障王阿姨离婚后的生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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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是发生经济补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
一般来说,家庭里女方长期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失去工作,脱离社会,其在家庭中的贡献往往无法得到量化,回归社会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女方离婚后生活陷入困顿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为了保障家庭主妇和全职太太的权益,如果确有困难是可以申请扶养费的,并且《民法典》中新增的家务劳动补偿,也是一种保护全职太太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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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其实身负非常重要的职责,有了她们的付出,就解除了家庭的后顾之忧,丈夫也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但问题是,一旦婚姻破裂,全职太太要承受的事就更多了。为此,法律也正在不断完善,保护全职女性的权益。但更关键的是,女性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经济独立的基础上,人格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