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0:11:3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Triomphe
对服务于各大公司的商业律师来说,公司法务部那些懂行的内部律师是否满意可是个大问题。可是,他们的真正评价,不见得容易了解到。干得好了,自然会收到一些赞许,诸如收到一封不痛不痒的“well done”邮件;干得差了,问题出在哪,基本上也难让内部律师袒露心扉答疑解惑——就算内部律师是外聘律师的衣食父母,毕竟也不是真的爸妈,哪会像教育孩子那样尽心尽力!
作为内部律师,我前前后后聘用管理过很多外聘律师,有大所的有小所的不大不小所的,有国际的国内的有六线城市的。此篇小文,或许能帮助外聘律师窥探一点点客户心理,了解下哪些律师不受法务部待见。
首先,牛所有烂律师,小所也有棒律师,这似乎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对我们公司法务部来讲,不论来自神奇圈、红圈还是甜甜圈,差劲的律师经常有以下几类:
1
传声筒律师
曾经聘用过一位律师代表我司作为债权人处理某破产债权案件。该位律师的作用基本就是——转发:
--转发邮件给我:破产管理人要求此项此项文件,请提供;
--转发邮件给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已提供了此项此项文件,请查收。
一段时间后,律师转发来一份事无巨细的尽调清单,拉拉杂杂大项小项,从公司历史沿革、主要资产到对外投资。该律师邮件说明:所附为破产管理人发来的尽职调查清单。破产管理人要对每家债权人尽调,请提供所有文件。尽快。
好家伙,这么不客气!欠钱的居然要把我债权人里里外外从大衣查到底裤啊!?有必要嘛?!
清单中最滑稽的一项,是必须提供债权人所有最终股东的情况:如股东是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怎么,我们这么大一家上市公司,成千上万个机构股东自然人股东分布于七大洲四大洋,难道你让我提供他们所有的身份证明??excuse me?
但更令人气愤的是为什么我们的律师竟然会把这些无理要求直接转我要求处理。你究竟站在谁的一边!?我抄起电话直接拨通该律师手机:“管理人这尽调要求你仔细研究过吗?没有质疑过这些要求的合理性和意义吗?没有和对方据理力争吗?你这样是在保护我司的利益?”直到此时,他还云里雾里,根本没意识到问题所在。
显然,这是一个只会传达双方意见的传声筒律师,从未想过怎样才能帮助客户创造价值。其实,他该做的,应当是用其专业判断筛选出需要我方配合的事务、其可以帮助我司完成的事务以及应主动和对方抗辩不须我方费心的事务,并分别处理好然后向我们汇报。帮助客户思考和解决问题应是每位律师基本职责所在。与其找一个只会一股脑按转发键的律师,不如请一位秘书。
2
法条搬运工律师
律师对法条熟稔固然不错,但所谓法律实践(legal practice)重在实践两字上,最要不得的就是教条。要帮助客户创造价值,单是闭门造车搬搬法条是远远不够的。律师需要懂得客户的业务,所谓具备business acumen,这已是老生常谈。当然,说说容易,做起来难。
记得曾聘请过一家挺著名的国际律所帮助我们做一个关于国家秘密信息保护情况的内部尽调。为准备尽调,律师洋洋洒洒写了两大张a4纸的尽调问卷。问卷开首第一个问题:
“请问贵司有无接触国家秘密信息?!?!”“国家秘密”旁标着个星号,后面拖了一大堆脚注,把相关法律规定林林总总引了个遍。
看到这里我差点把刚含了半口的枸杞菊花茶喷在电脑屏幕上:拜托,我们就是请你来帮助我们回答公司是否会接触到国家秘密信息的,你倒反过来来问我?这就好比,我头疼脑热肚子疼不舒服,挂了急诊看大夫,大夫上来耐心细致地询问:
“您这症状相关毛病常见的有感冒、肠胃炎和痢疾——请问您得的是啥病??”
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该律师对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特点、目标客户群的了解都是只鳞片爪,提不出有意义的问题,因此只能从法条到法条,杜撰加想象,结果做成了一个漂在空中的理论成果,根本无法使用。最后,我们不得不自己出马,从业务运营的特点角度,设计出了一份真正实用的尽调问卷。
3
普法律师
有些律师,对于浅显的普法性问题言无不尽,对无关信息长篇大论,而对关键事项却惜字如金。究其原因,有些人可能是知识储备不够,无法深入探讨,但更多的似乎是不理解用户需求,不知道哪些才是内部律师真正关心的问题,从而一成不变地以普法的方式给予咨询意见。
现在的内部律师大多在律所浸淫多年,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出于控制律师费的目的,向外聘律师所提的问题大多已深思熟虑,基本无需外聘律师扫盲。特别是,内部律师具有更多管理职能,更关注具体法律事务的宏观走向而非微观技术性的处理(这些其实是外聘律师在行之处)。因此,现今内部律师所需要的意见往往更注重于宏观分析、战略前瞻,且特别在意最差情形(worst case scenario),因为这才是内部律师风险分析以及向高层汇报的重中之重。那些普法性、纯技术性的内容,无需过多笔墨,除非内部律师特别提出需要了解。
我遇到的最夸张的普法律师,是协助处理我司某产品质量诉讼的某律师。庭前的电话会议上,我询问其开庭大致流程和走向。她信心满满娓娓道来:“哦,流程是这样的:首先,书记员会宣读法庭纪律……”
当她准备开始大声宣读法庭纪律的时候,我忍不住打断了她:”x律师,你看,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当时很想建议她去从事普法工作而不是代理我们的案件。
普法律师和法条搬运工律师常常合体。曾就某子公司的裁员问题,咨询一位当地颇有经验的律师,并要求其出具备忘录。我所看重的,是他看似非常丰富的当地实操层面的经验之谈。可遗憾的是,最后他呈现给我的大作是整一个法条汇编,几乎看不到他对当地司法实践的分析和建议。我很想和他说:你给我的,都是我知道的东西,却还让我买单?
4
给生意不做的律师
真有这种律师?真有!
这种律师,固守自己那两亩三分田,对客户案件所涉及到的其他领域问题不闻不问,不帮助客户积极找寻解决方案或至少找到相应的专家,极不专业。
曾就我司下属某香港子公司清算相关事务,咨询过某大所律师。该所号称业务网络遍及全球。会议中,该律师提醒,除了需要符合香港法律的要求,还需符合开曼群岛法律——因为该公司的股东系一家开曼群岛公司。至于具体有哪些要求,该律师两手一摊:“无可奉告,请找开曼律师。”我很理解,毕竟他不懂开曼法。但我接着问:“贵所不是业务遍及全球各地,没有分所也会有合作律师吧?”
该律师继续摊着他的两手:“对不起,没有。”
“贵所网络丰富,别的合伙人兴许有推荐?”
“对不起,我不知道别的合伙人是否有推荐。”
我无言以对,正准备拎包走人,该律师却发话:“请稍等,有空和你谈谈最近几张帐单费用问题吗?”
“对不起,没有。”我也两手一摊。
结局想必很容易猜到——我们断然弃用这位只关心账单不关心客户的律师,并很快找到另一家所。该所很乐意地推荐了开曼当地合作律师并及时地处理了我们的法律需求。
为何他有生意不愿接?其实,未必是其境界崇高视金钱如粪土,而是并未把真心关注客户问题、想方设法为客户寻找解决方案作为他服务的核心理念。他能做的,就是两手一摊,没办法,也不愿意想办法。
总之,上面这些律师的共同缺点就是不清楚我们到底要的是什么。很多时候,单纯的法律技术并不能在商业世界里创造价值。所谓功夫在诗外,我们喜欢的律师一定是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却又是超脱于法律技术之上的。
估计本篇吐槽文怕是要被不少律师朋友回怼。或许隔不了几天,就会看到一篇“最不受外聘律师欢迎的屋内(in-house)”。也好,愿闻其详,毛主席要求我们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内外律师的合作才会更加顺畅。
本文不代表法盟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