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3:08:22来源:法律常识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也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就在清明节前夕,一对亲兄妹却因为母亲的安葬事宜闹上了法庭。3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9岁的王女士诉称,1998年10月份父亲去世,2001年,她的哥哥王某代表全家与北京昌平一陵园签署了《公墓立墓登记表》,由母亲刘某出资5000元购买了一双穴墓地,将其父亲安葬于内,同时口头约定母亲刘某去世后一同安葬于此。
2019年1月19日,母亲去世后,王女士提出把母亲安葬在陵园时却遭陵园拒绝。
王女士称,陵园告知她须由当时的合同签订方签字才能安葬。为此,她多次与其兄王某沟通,均遭到王某拒绝。
王女士认为,其母亲刘某去世前购买了双穴墓地,现无证据表明刘某生前对此安排有异议,应依此安排及时对刘某进行安葬,王某作为长子,因财产纠葛和个人间争执,多次拒绝配合安葬母亲,导致母亲的骨灰多年无法安葬,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子女对父母应尽的安葬义务,也与一般社会道德有悖,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协助安葬母亲的骨灰。
此次开庭,王女士的哥哥并没有出庭。在庭审中,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而以人格权起诉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代理律师还辩称,王某不配合母亲安葬不是事实,“因为自从王某的母亲去世后,他的妹妹在清空财产、安葬事宜方面也没有跟王某协调过,所以不存在不配合一说。希望双方协调处理。”
而陵园方面则表示,只要墓地认购表、证书、死亡证明以及能证明两位去世老人的夫妻关系等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安葬。
对此,王女士表示,母亲刘某在2019年1月21日火化时,曾与哥哥王某约定3月23日下葬,但是3月22日再次联系对方时却遭到拒绝,“骨灰盒造墓证书原件在王某处,没有原件就办不了安葬事宜。”王女士说,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了王某争财产的起诉书。
王某的代理律师介绍,这份起诉涉及一起合同效力的纠纷,多年前刘某折合老伴的工龄以成本价购买了一处三居室,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刘某却象征性地以1万元的价格给了自己的外孙子。目前这处房产的市场价格已达千万。
鉴于王某坚称,安葬事宜必须等到相关财产的继承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拒绝了法庭调解。
此案将择期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